在承认冲撞丈母娘后,女婿获刑“伤害罪”并被判“拘役40天”。在“易科罚金”(台湾法律,指“以钱代刑”)后,范男坚称他仅是轻微碰撞,张妇所称部分伤病并非其所直接造成。
法官认可范男说法,并指出“张妇无法拿出医疗证据证实其直肠下垂、泌尿障碍等问题与范男冲撞有关。张妇提供的‘部分泌尿及妇科症状就诊记录’距事发日后已逾半年,无法确定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不过,法官表示,张妇因冲撞受伤需多次就医,身心均受其累,范男作为女婿,对长辈未能理性应对甚至大打出手,违背人伦亲情……故判范男需赔偿张妇医疗费30,578元及精神慰抚金70,000元,合计100,578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4万元)。同时驳回张妇其余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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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肚子顶撞岳母? 这个姿势
- [11] (2025-05-08 0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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