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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仲裁大BUG!允许欠租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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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律信息公开网站CaLii刊登了一桩高达17万加元的欠租案的仲裁结果。

来龙去脉就是,2021年12月一个名为Evan Lourenco 的租客以$7800/月租下位于York Mills的一栋独立屋,然后开始欠租。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租客总共欠租$171,600加币。

2023年9月,房东和租客共同参加了安大略省LTB听证,租客不交租的理由“非常抽象”:“房东没有告诉租客怎么付租金,租客认为他没必要支付......

那么LTB判决的结果是什么?

  1. 租户应向房东支付$35,186.00加元。金额包括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拖租,及中餐申请费用($186.00加元)。

  2. 如果租客不能在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支付全部欠款,自2024年1月20日起,租户将开始承担利息,利息按每年7.00%的利息计算。

什么!欠租17万只需付3.5万?莫非是租了个假的独立屋?这个判罚更抽象了!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207(3)条的规定,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最高欠租判赔限额为35,000加元。

仔细查了下,不管是卑诗省,还是安大略省欠租最高判赔是35,000加元,超过的部分房东自己掏腰包。

问题来了:

凭什么租客可以上不封顶欠租,而房东最多只能拿回3.5万,或者根本拿不回欠租?这种官方免除欠租的依据是什么?

房东委托的租赁管理公司到底以什么依据招的租?

从这个抽象的租赁案中我们学到了什么?

  1. 为了减少累计欠租的损失,房东在租客一开始欠租的时候就要发送驱逐通知、着手准备仲裁。案例中这名租客欠租近23个月,如果按照LTB6个月仲裁排期来算,房东延迟了大约1年半才将租客告上法庭。
  2. 信用报告是筛选租客的唯一依据。信用报告、工作证明造假成风,房东、租赁管理公司最好不采用租客自己出示的信用报告,应该自行从征信机构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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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第一都是房东的错 第二如果是房客有错 那么参照第一条 还是房东的错 你还想做孙子到几时? 还没到最危险的时刻 还没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