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当纳税人不小心向他们的TFSA账户超额供款时,CRA每个月都会按照超额供款金额的1%对纳税人进行罚款。你可以要求CRA免除或取消罚款,前提是能够证明是“由于合理错误而产生的的结果”,并且“及时”从你的TFSA中提取超额供款。如果CRA拒绝,你可以将此事提交联邦法院,由法官裁定该机构的决定是否合理。
在第一起案件中,纳税人的麻烦可以追溯到2019年,当时她向自己的TFSA供款34,600加元。当年她的TFSA供款空间为34,620加元。2020年1月1日,又开放了6,000加元的新供款额度,加上2019年剩余的20加元,这意味着她2020年的供款限额为6,020加元。该纳税人于2020年1月向其TFSA供款40,620加元,并于2020年4月再次供款6,020加元。
2021年7月,CRA发送了2020纳税年度的TFSA评估通知 (NOA),通知纳税人需要支付7,308加元的罚款和利息。NOA以电子方式发出,并发布到纳税人的CRA My Account中,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通知。
该纳税人声称没有收到或从未见过该电子邮件,并解释说,由于她每年通常都处于“退税状态”,因此她对CRA电子邮件的关注程度与那些总是要补税的人不同。时间快进到2022年2月,在提交2021年报税表的过程中,纳税人登录了CRA的在线账户,这才发现自己的TFSA超额供款。她立即提取了大部分超额供款,并提交了一份免除罚款和利息的申请。
她表示,她在2020年1月意外存入40,620加元,因为当时她误以为自己没有使用2019年和2020年的供款额度。随后,她于2020年4月又意外存入了6,020加元,因为她忘记了自己早在1月份就已经存过了。该纳税人的第一次豁免请求被驳回,因为CRA指出,超额供款没有及时全部取出。随后,CRA又发出了第二份TFSA NOA,这次是针对2021纳税年度,又向她征收了9,718加元的罚金和利息。两次的罚款总额超过1.7万加元。
纳税人提交了第二次免除罚款和利息的申请,解释说超额供款不是故意的,而且她在意识到的当天(2022年2月)立即就提取了。CRA拒绝了她的第二次请求,因为该机构认为超额供款没有"及时"提取。CRA表示:"纳税人有责任确保向CRA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始终正确无误。"法官认为,CRA不免除罚款和利息的决定是合理的。
在第二起案件中,纳税人2021年的供款限额为75,521加元,但她指示其金融机构将价值293,251加元的股票从投资账户转入其TFSA,导致超额供款217,730加元。2022年7月,CRA向其征收了10,960加元的超额供款罚款和利息。2022年9月,纳税人写信给CRA请求豁免,并解释说她在2021年将股票转入TFSA时“不知道”她的供款额度限制。她于2022年10月提取了超额部分。CRA的结论是,从发出NOA之日到她提取超额供款的时间"超时"了三个月,超出了合理的时间范围。法官认为CRA的决定是合理的。大家在给TFSA供款的时候一定要遵守规定,避免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