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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房客想要回租房押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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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房东因租客改变主意而卷入的法律纠纷

卑诗省房东因租客改变主意而卷入的法律纠纷

卑诗省一名租客与临时房东之间的室友租赁协议未果,引发了民事解决法庭对押金退款的争议。

 

该名租客在房东的公寓内租用一个房间,支付了600加元的押金。她在法庭上表示,支付押金几天后,她决定不再租住该房间,并要求退回押金并索赔600加元的损失。

作为该租赁协议的临时房东,房东在法庭上表示,租客支付押金是为了确认她将搬入。

 

法庭的裁定指出:“房东表示,由于她无法向其他潜在租客展示房间,因此即使租客未入住,她也有权保留押金。”

根据裁定,这份租赁协议定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而租客是在同年9月首次联系有关租赁事宜的。

法庭提到:“租客表示,她是基于房东承诺如果她不决定租房就会退还押金的理解下支付了押金。换句话说,租客认为双方还没有达成租赁协议。”

租客首次提到改变主意是在2023年10月5日,并要求房东在次日退还押金。此后局势升级。

 

“在2023年10月10日的短信中,租客再次跟进,表示她已经三次要求退还押金,并表示将联系警方和房屋租赁局。房东回复询问租客的电子邮件地址,租客随即提供了。”

房东没有回复,而是让一个法庭称之为J的人给租客发了短信。J表示,租客必须亲自来签署解除合同的文件后才能退还押金。租客拒绝了亲自签署任何文件。

法庭经过多方面的考量,判定租客应被退回600加元的押金。首先,双方甚至还未就每月租金达成一致。

其次,公寓内的浴室还需要维修,而这些维修工作尚未完成。

“最后,我发现双方甚至还未就入住日期达成一致。如上所述,租客表示她希望在11月1日搬入,但房东则向租客提到了可能在月中入住。”

最终,房东被判决支付725加元,包括押金和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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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