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温列治文教育委员会的一场公开会议上,一项建议引发了广泛讨论——是否应由学区工作人员、教师甚至校长,在早高峰时段到高中周边道路协助监督交通安全。
这一提议由列治文区家长协会主席康妮·黄提出。她指出,部分家长在接送学生时随意停车、让孩子在马路中间下车等行为,已经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她甚至建议,学区“负责人”也应走到一线,在校园周边协助监督。
然而,教育委员会理事唐娜·萨金特明确表示反对。她强调,教师和校长的职责在于教学与学校管理,而不是交通执法或路面监督。她指出,学校教职员工本已承担繁重的教育任务,不应被额外赋予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
这一争论的核心,其实并不在于“要不要多派人站在路边”,而在于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校园周边交通混乱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教师的角色边界在哪里?
从制度和现实角度来看,让教师或校长承担交通监督职责,确实存在明显问题。
首先,交通管理本质上属于市政与执法范畴,而非教育系统职责。教师的专业训练与岗位职责集中在课堂教学、学生管理与教育领导。将其安排到道路上疏导车辆,不仅角色错位,也可能带来责任风险。
其次,从操作层面看,这种做法缺乏可持续性。高中数量众多,但每所学校只有一位校长。即便偶尔出于善意协助,也无法形成常态机制,更谈不上制度性解决方案。
更重要的是,如果家长将交通安全问题“外包”给学校工作人员,反而可能削弱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真正的问题出在哪里?
会议报告指出,列治文多数学校场地整体“基本安全”,但在接送高峰期,周边道路确实存在拥堵、违规停车、能见度不足,以及车辆与行人冲突等情况。
这些现象背后,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过度依赖私家车接送。
当大量家长选择在校门口“点对点”接送孩子,交通压力自然集中爆发。随意停车、占用人行横道、临时变道等行为,使原本可以有序流动的道路变得混乱。
这不禁让人反思:
为什么步行上学、骑行或拼车等方式越来越少?
为什么不能在距离学校一两个街区的地方让孩子下车,再步行进入校园?
这些改变并非高成本措施,却可能显著缓解拥堵与风险。
责任应回归源头
教育委员会主席指出,行为改变需要持续努力。但行为改变的前提,是明确责任归属。
校园周边交通问题的形成,并非因为缺少教师站在路边,而是因为部分家长的驾驶与停车习惯缺乏自律。发送电子邮件提醒或发布安全倡议固然必要,但若缺乏家长层面的主动配合,效果有限。
从公共治理角度来看,这类问题应由多方协作解决:市政交通规划、执法部门监管、学校提醒倡导,以及家长自我约束。唯独不应将责任简单转移到本已承担教育重任的教师身上。
一个更现实的方向
如果目标是真正提升校园周边安全,或许更具可行性的路径包括:
设立明确的接送缓冲区
鼓励“步行最后一段路”模式
加强交通执法与违停处罚
推动拼车与步行倡议
安全环境的建立,需要制度设计与公民自律的结合,而非角色错位的临时安排。
归根结底,校园交通安全固然重要,但解决之道不能以模糊职责为代价。教师的职责在课堂,家长的责任在方向盘后。
只有责任回归各自位置,问题才可能真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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