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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遭遇性骚扰追诉期没有时间限制,公民有义务协助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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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各省人权服务处(BC Human RIghts Clinic)、加拿大反性侵犯中心协会(CASAC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ion)等机构,都能协助遭遇性骚扰的受害者们。

在加拿大,性骚扰是针对个人的行为和性别表现,可能导致该人感到被辱骂、受歧视或不受尊重,社会评价被降低。

卑诗省劳动力发展省务厅长梅思安(Andrew Mercier)表示:「省府非常重视性骚扰问题,省人权服务处的大门永远敞开,也结合许多社区机构的力量,努力建构一个不受骚扰的生活环境。」

卑诗法律专家吉米言说,如果在加拿大卑诗省遭遇性骚扰,受害人不用担心,卑诗省的时限法和加拿大的刑法都会给予充分的时间来做出维权以及追讨损失的决定。

根据加拿大刑法典,任何公诉的罪行,包括性侵犯,都没有诉讼时效,因为受害者可能无法在精神上或身体上做好报案的准备。所以即使性侵犯发生在数年或数十年前,肇事者仍可能被追溯起诉并可能被定罪。

例如,BC皇家骑警因十年前不当言行被集体诉讼,付上沉重代价,受害女性警员,达成1亿元的性骚扰和解诉讼案后,骑警如今再度和一些文职人员、承包商和义工等达成和解,又再度付出约1亿元的赔偿金。

加拿大皇家骑警总长,在渥太华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针对女性警员性骚扰案件道歉及皇家骑警赔偿1亿元。当时他说:“我们伤害了你。为此,我真诚致歉。

温哥华律师事务所,周一早上宣布此诉讼达成赔偿和解。蒂勒曾在沙省约克顿(Yorkton)皇家骑警担任速记员,乃此诉讼案的主要原告,她说,在2007年的皇家骑警的退役派对上遭到语言性骚扰,蒂勒说,一名警长以性骚扰方式对待她,而其他警员仅是袖手旁观。

原告律师贝斯弗勒格表示:“这项和解代表皇家骑警承认曾对一些在该部门工作或担任义工时,受到骚扰和性侵犯的女性带来了痛苦。金钱无法补偿这些女性遭受的伤害,但这种解决方案可以证明她们的磨难。”

律师事务所的声明说,根据新的和解协议,在1974年9月16日或之后,因性别经历过骚扰或歧视的女性,可能有资格获得赔偿。个人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可高达22万-1亿。

在学校以及许多其他地方,骚扰可以表现为霸凌。

例子:为了伤害竞争对手,某女生造谣说另一个女生滥交,和男生在校园后面发生性行为。

例子:某心怀不满的雇员传播谣言,说他的女主管和公司总裁有一腿,还说她能够上位全凭「睡」。

类似发泄心中不满制造传播谣言,使被骚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举报诉讼。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提告人也无须担心诉讼时限。根据卑诗的《时限法》(Limitation Act)的第三条,「(i)与性行为不端有关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性侵犯 …(j) 与性侵犯有关的索赔 …」,《时限法》都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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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事和民事上都在时限上对提告人非常宽容,追诉期无限制。

性骚扰可以是:

  • 以做某件事(如提升考试成绩,给予加薪或升职)或拒绝做某件事(如对公寓的必要修理)索要性回报
  • 请求约会且不接受拒绝
  • 强求拥抱
  • 制造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包括他人不情愿的触摸。
  • 评论人的外貌(如是否迷人)
  • 因认为某人不符合通常的性别角色而做出某些言行
  • 张贴或分享色情描写或性图片、漫画、涂鸦,或其他性影像(包括在网络上)
  • 讲黄色笑话
  • 夸耀性能力
  • 基于性或性别的霸凌
  • 散布有关性的谣言或八卦,包括在工作场所,教育场所,社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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