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华裔女子由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共发生3次交通意外,指出交通意外令她痛楚持续,令她无法继续自己喜欢的行业及损失收入,要求赔偿。法官其后裁定,原诉人获赔偿约36万元。
首宗交通意外在2012年4月26日傍晚发生,洋名克丽丝特尔安(Crystal-Ann)的庄姓(Chong,译音)原诉人放工驾车回家,在本拿比沿着威灵顿街(Willingdon Ave.)北行,驶向加拿大道(Canada Way)时,被后面一部汽车撞向她的汽车的尾部,她毋须送院,能自行开车回家。
2015年1月2日,原诉人又遇上另一次交通意外。当时她在温哥华乃街(Knight St.),把车子停下来,后面一部汽车撞上来,此宗交通意外比上一次交通意外严重,她所驾驶的本田(Honda)思域因为后面汽车的冲力,令她车子撞向前车,汽车要报销。她在意外中受惊,在现场接受初步急救后,被送院治理。同日,她敷药后出院。
无法应付工作的体力要求
第三宗交通意外发生于2015年9月17日,原诉人沿着温哥华市中心乔治亚街(Georgia St.)东行,在驶过布拉德街(Burrard St.)时,一部巴士擦过她车子的左边车身,司机位侧镜因此脱落,左边前面档泥板也有损毁。她在事件中没有受伤,但令她十分惊怕。
原诉人于1990年4月12日出生于卑诗省施素尔(Sechelt),在阳光海岸长大,并于2008年中学毕业。在2011年1月,原诉人迁居温哥华,以便报读温哥华社区学院(VCC)的酒店管理课程,并于2011年5月完成第一学期课程后,在一间餐厅任职兼职女侍应。同年7月,她在本拿比铁道镇一间专门售卖朱古力及雪糕店,做另一份兼职工作。同年12月,她在VCC完成秋季课程。首宗交通意外发生时,正值她修读春季课程。然而,在该学期,她在微观经济学一科不及格,其他科目则合格。
在首宗交通意外后,由于原诉人发觉在弯腰及舀雪糕时,痛楚难当,加上该店无法配合她,所以她辞去在该间朱古力及雪糕店的工作。但是她仍在该餐厅工作。
其后,原诉人返回VCC再攻读,不过最终因未能考取微观经济学一科合格,因此她未能获得文凭。
在2014年2月起,原诉人到列治文一间酒店任职客户服务柜台工作,期间遇上第二及第三次交通意外。
在2015年12月,原诉人转到温哥华另一间酒店工作,直至翌年9月辞职。及后,她在一间科技公司做兼职,时数既少,收入也少。原诉人指出,她无法获得酒店管理文凭,以至要辞去温哥华酒店的工作,全因为交通意外导致她无法做到该份工作的体力要求。
原诉人向涉及3宗交通意外的人士及机构,包括岸山巴士公司及南岸卑诗运输局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然而,与讼方认为原诉人的受伤程度未如原诉人所说。
经过审理,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西韦尔(Sewell)在今年9月1日裁定,原诉人得到362,072元赔偿,包括非金钱损害赔偿11万元;损失日后赚钱能力赔偿22万元;以及损失过去收入的赔偿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