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社团联席会名誉主席、加拿大浙江同乡联合会主席潘妙飞状告媒体人高冰尘(笔名黄河边)诽谤及损害名誉案,周三为潘妙飞报税的会计师出庭作证称,潘妙飞抵加次年即2007年申报个人收入约3万元,海外收入11万人民币,此后3年即2008至2010年,每年申报个人收入均约4.9万余元。除2008年无海外收入外,2009及2010年每年各约10万人民币海外收入。会计师称潘妙飞知道符合资格领牛奶金,但他没有申请,所以也从未获得牛奶金。高冰尘就质疑潘妙飞隐瞒海外收入,更询问该会计师是否了解潘妙飞,特别是潘妙飞2011年捐出40万元后,是否对其加国及海外收入有所怀疑。该会计师称是根据客户提供资料来报税,如无太大疑问是不会询问的。
此案周三在温市中心卑诗最高法院继续审理。该民事诉讼涉及的高冰尘首篇文章中,包括潘妙飞被指涉及隐瞒收入领取牛奶金内容,这是控辩双方争论焦点之一,高冰尘也一直要求原告方提供潘妙飞2006至2010年报税单。潘妙飞于2006年年底抵加,周三原告方将潘妙飞2007至2010年共4年的T1普通报税表格(T1 general tax form)呈递法庭。
高冰尘质疑对方隐瞒海外收入
高冰尘就报税表询问潘妙飞,2007年申报收入约3万元,为何有条件领牛奶金却未领?潘妙飞回答说:"我2006年12月登陆,再返回中国接孩子来加国。2007年3月回来后没有工作,收入就是这样。我知道可以领牛奶金但没领,因为我有能力抚养孩子,不想拿国家的福利。"
高冰尘随即质疑潘妙飞作为经营金额很高的商人,申报的海外收入是否合理?潘妙飞代表律师里兹代尔(Lisa Ridgedale)表示反对,称海外收入为无关内容。
对此,女法官沙玛(Sharma)询问双方后,认为海外收入为相关内容,但要求高冰尘直接发问。面对高冰尘询问海外收入是多少、是否知道该收入应纳入个人报税?
高冰尘
潘妙飞说:"我不知道海内海外,我的资料都提供给会计师申报。"
记者在庭上听到双方讨论的潘妙飞申报收入,包括2007年约3万元、2010年不足5万元、2010年海外收入约10万人民币。本文上述其他各年度收入数字,均为休庭时记者询问高冰尘的法律助理郭国汀所获得。
其后,自2007年以来一直代理潘妙飞报税、有15年加国执业经验的华裔张姓(Zhang,译音)会计师出庭作证。他解释T1报税表中有一页涉及牛奶金,但仅为由电脑报税软件自动打印,根据报税人及配偶收入、子女资料等,计算报税人是否及能获得多少牛奶金的资料,并非代表报税人已申请或获得牛奶金。
该会计师说,例如潘妙飞2007年报税表中,有一栏显示可获牛奶金约2,000元,就是软件自动计算有资格获得的牛奶金数字。
潘妙飞
高冰尘随即询问牛奶金金额由电脑自动计算后,税局是否会自动寄出牛奶金?张姓会计师回答:"不是,纳税人必须申请。获批准后加拿大税务局(CRA)才会发放并给出账单。"
据了解,税局的确有表格要求报税人填写,才发放牛奶金,潘妙飞应属类似情况。
会计师一般会按客人资料报税
该会计师还解释,报税软件允许以外币申报收入,并会自动换算成加币。他更表示,曾与潘妙飞讨论牛奶金,并告知对方他是符合资格申请的,但潘妙飞决定不申请,所以也没有收到该笔金额。
高冰尘询问张姓会计师,是否对潘妙飞足够了解后帮助他报税,以及对潘妙飞收入是否有怀疑,该会计师回答说:"我依据客人提供的资料,若没有太大疑问,会按客人提供的资料准备(报税)。对每个客人都有必要的询问。最近才听说该案件,并看到(有关)潘妙飞的报道,但我对客户其他讯息不感兴趣。"
高冰尘周三下午则以证人身分,讲述撰写有关潘妙飞文章的经过。此案有两位均姓王的人士,被原告方列为证人,但最后原告方决定不予传召。因高冰尘申请传召两证人,法庭周四将由高冰尘继续做证人叙述,并将决定是否安排传召两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