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App 已上线
点我下载

BC省男租客状告女房东!“劲爆”女房东在他裸体时…

Thu Jun 29 2023 10:24:4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cover

最近 BC 省民事调解法庭裁决了一起案例,也是相当奇葩,起诉方是一名男性租客,声称他的女性房东在他赤身裸体的情况下进入自己的房间……

女房东真这么“劲爆”吗?

图片

根据法庭文件,该索赔案由男性租客 UN 向女性房东 V 提出,UN 所租的房间是 V 租赁的一个套房中的一个房间。

UN 要求索赔两个半月已付租金的 2,125 元。他还要求索赔 2,325 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金、以及 498 元的被驱逐后住宿费。

对此,V 表示,她不欠起诉人任何东西,并声称 UN 违反了协议,不仅没有按时支付租金,还将其所租住的房间用作 Airbnb 短租房。

UN 是从 2022 年 5 月开始租赁这个房间。根据记录,他在支付 7 月的租金已经有延迟,并在短信对话中承诺将在 8 月的租金交付时按期付款。V 在短信中表示,如果没有按时支付 8 月份的租金,UN 应该留在其他地方。

7月30日,房东发出了在 8 月底结束租约的通知,但提醒租客他欠了 8 月份的租金。8 月 1 日 V 去讨要租金,但没有成功。

双方矛盾开始激化。

UN 表示,当他到回到住处时,发现自己的物品已被移动并“遭到损坏”。他说他进入房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结果房东袭击了他。虽然他声称自己有这段视频,但法庭文件显示他只有录音。而且,录音文件显示他正在肢体接触房东,而不是他所起诉的相反的内容。

而且,此案中,UN 也没能提供房东是在自己赤身裸体时进入自己的房间的任何证据。

最终,负责此案的仲裁庭成员判给 UN 的损害赔偿金为 0 元。

图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 UN 的第一次租房纠纷案。

此前,在今年民事调解法庭的另一宗案件中,UN 起诉了房东对其扣留押金的行为。

图片

UN 在这一案例中,起诉房东 W 在自己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扣押了租房押金。

有趣的是,两个案例的租赁时间是一致的。

UN 与房东 W 签署协议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租用一间设施齐全的房间。根据招租信息,这个房价租金为每月 800 元,另加 400 元的押金作为保证金。

UN 声称 W 不允许他们搬进来。当租客要求退还 400 元的押金,并偿还租客在其他住宿上花费的 1,545.17 元。他还就 W 发表的歧视性言论寻求 130 元的赔偿。

W 否认了这些说法,并指出 UN 的行为导致他损失了该月 800 元的租金。

在租赁协议签订之前,W 曾要求 UN 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和其他文件。

5 月 1 日,UN 向 W 发送了 400 元的电子转账作为保证金。收到押金后,W 表示将为 UN 保留这个房间,并有提示短信表明 W 非常欢迎 UN。

他们原计划第二天见面。5 月 2 日,UN 告诉 W,他的家距离计划租住的地方有 6 个小时的车程,他们的目标是明天到达。

短信显示,W 表示,他的新租户已经打破了约定的协议,但如果租客愿意立即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支付 5 月 2 日当天租金,他将同意与他见面。UN 表示,让 W 放心,他将租这个房屋。

然而,UN 在向 W 支付了 400 元押金后,才意识到租赁房源距离 UN 即将就读的大学有 3 小时的路程。UN 意识到这一点后告诉 W,他们不能继续租赁这个房屋,因为太远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W 拒绝退还 400 元的押金。

然而,UN 则向法庭表示,他们于 5 月 3 日试图搬进去,但 W 拒绝他进入。不过这些说辞都没能得到法庭的证实,UN 没有提交任何相关证据。

仲裁庭成员表示,更有可能的是,UN 因为发现距离太远、而决定不搬进来,从而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由于 UN 未能入住而违反了协议,因此他同意房东损失掉的租金,因此有权保留押金。

这些案例或许可以证明,在围绕押金的纠纷中,并非所有房东都是坏人,租户也可能是不诚实的。

与此同时,这也给所有租赁中的双方提个醒,无论任何纠纷都需要有切实的证据。

ref:

https://dailyhive.com/canada/landlord-sued-security-deposit-move-in

https://dailyhive.com/canada/renter-landlord-room-naked



分享到微信: 分享
【郑重声明】温哥华天空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 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谢谢!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