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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上门将其扣住报警 纽约华人店主反被控攻击罪(图)

Mon Mar 30 2015 13:53:5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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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一名杂货店卢姓业者发现店内屡遭小偷,调出录像带查看后发现小偷为一名西语裔青少年。日前这名小偷又上门窃盗,卢先生随即抓住少年衣领,同时让妻子报警。没想到警察赶来后放走少年、反控卢先生三级攻击罪,让他直呼不公平。

警方提醒华裔商家,逮捕小偷万万不要私自以暴力行为阻止或扣押,应第一时间拍照或录像存证,交由警方处理。

在法拉盛经营杂货店的卢先生说,近两三个月来发现总有小东西被偷,调出录像带查看,发现是一名看起来11、12岁的西语裔青少年。前几天,这名惯犯又到该店行窃,卢先生赶在他出门前拉住其衣领,同时叫妻子报警。

然而因英语不佳,警察到了之后,卢先生夫妇比手画脚地解释,警察之后转而向青少年问话,“我们看到,他往自己发红的脖子上指了指,好像是说我抓他的领子让他脖子红肿,但具体内容我们也没听懂”,最后警察竟然指控卢先生三级攻击罪,“我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到头来还被告?”

律师朱益民解释,卢先生既已认出此青年为惯犯,应立即报警,而非等待对方出门前才抓住他。报警后不能伤害嫌疑犯,因对方只是嫌疑犯,若证据不足,嫌疑犯还可能反过来告业者。

朱益民建议业者,可请对方暂时不要离开,或是业者暗中跟踪嫌疑犯,等警察到后再引导警察拦住对方。此外可调出录像纪录作为证据,若只有口头叙述警方或不采信,因此店家要在店中架摄影机,以能随时调出录像的机型最好,让警察也无法推托。

律师刘汝华认为此现象常见于华人小区,许多华人以为在自己的店内就有权制伏嫌疑犯,此行为在美国属违法。刘汝华及朱益民认为卢先生可上庭解释“当时情况仅是拉住衣物、对方要逃脱才造成红印”,应可以撤案、或是改成更轻的罪名。

警方提醒华裔商家,在对待偷窃行为时,首先应该确保证据确凿,比如当场用手机进行拍照或录像。然后立即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理。在拦截偷窃者期间,无论对方是否在16岁以下,民众都需注意万万不可采用暴力行为。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难以控制,民众只能任其逃走,等警方到达后,将照片或者视频等证据交由警方处理。

对于有华人业者报怨,若青少年犯罪情节不严重、警察相对容易放掉青少年。警方解释,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犯案达到一定的数量,警方与检方也将对其提出控罪,关押至少年犯羁留所,但是需要民众对之后的案件审理进行配合。

该名警员表示,“很多未成年惯犯,我们警方与检方也很希望将其关押,进行一段时间的教育。但是不少华裔却因怕麻烦,不愿上庭指控或者前往警局配合,导致我们无法将接下来的工作完成。没有案件备档,即使我们知道对方犯案累累,却也无能为力。只有民众与警方高度配合,才能真正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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