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泊车证分三类 均需医生检验签发
多伦多黄先生多年前滑雪时发生意外,其中一只脚打了石膏,当时其医生让他申请伤残泊车证,然而,当他伤愈後,仍定期收到省府有关部门通知,让他不断更新泊车证,而且不必再出示医疗证明。黄氏对此亦乐此不疲,更视该张「泊车证」为「宝贝」。
黄说:「在市中心开车,(伤残)泊车证显得特别重要,因市中心车位少,泊车特别难,但只要摆放了这个泊车证,便不必与其他人争车位。」
(个人)伤残泊车证大致分三种:永久泊车证、伤残情况可改变的泊车证,以及短期泊车证。
永久泊车证与伤残情况可改变的泊车证的有效期均5年,但更新前者时,毋须出示任何医疗证明,後者更新时须出示医疗证明。短期泊车证的有效期最长可至12个月,但不能更新。
申请伤残泊车证必须获医生审批,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符合既定条件,才可申请。条件如申请人有心脏、身体有残障而不良於行、需要仪器辅助呼吸等。至於申请人应取得永久泊车证,抑或短期泊车证,家庭医生刘秉纯则表示,要由医生作专业判断,病人的复原机会是考虑因素之一。
例如一些长者曾接受膝关节或 关节手术後,日後难以完全复原,医生便可能为病人申请永久泊车证。对於上述个案,刘认为可能是人为失误所致。
但刘秉纯表示,一些病人(尤其是长者)误以为只要稍稍行动不便,便可申请伤残泊车证,个别医生「一时心软」,便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间接助长滥用。
他表示,省府希望医生做好把关工作,但医生都有个人情感,若要对一些已建立十多年关系的年老病人提出要求,有医生可能「心软」。
但他指出,一些长者若只因风湿痛或其他原因,以致行动不便,仍未符合申请伤残泊车证的要求,若医生随便批准申请,日後一旦被发现,医生会要负上责任。
此外,伤残泊车证亦只供有需要的人使用,虽然他们外出时,可由第三方驾驶,但任何停泊在伤残车位上的汽车必须接载了持证人,否则,亦属违例。过去有年轻人为贪图泊车方便,於是代符合资格的父母申请伤残泊车证,但实际是自用,这亦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