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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具历史性的一天 加拿大人或可“安乐死”了

Fri Apr 15 2016 09:48:1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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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政府周四引入医助死亡新法,对加拿大人申请医疗协助结束生命设定严格限制。联邦卫生部部长指,昨日是加拿大极具历史性的一天。

  民调显示,医生协助安乐死在加拿大获得普遍支持。但加拿大议会议员对此事存在分歧,分歧焦点在于如何在尊重民众结束生命的权利和选择的同时保护弱势群体。一些死亡权支持者指责该草案过于狭隘。专家则称,该法案面临法庭上的挑战。

  法桉主旨向染患「难以忍受病痛人士」,及「垂死人士」提供协助。

  对要求安乐死当事人的资格做出详细规定,具体包括:

  ― 必须18岁及以上,精神方面有能力的成人;

  ― 自愿提出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至少有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残疾;

  ― 其能力处于不可逆的恶化状态;

  ― 健康状况经历了长期的难以忍受的痛苦;

  ― 当事人已经进入其生命的最后阶段,其死亡必须是考虑当事人健康的所有情况之后的合理预期;

  ― 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完成时,须由指定的人提出书面请求。该申请必须由两名独立证人签字,然后由两名独立的医师或授权的执业护士进行评估。

  ― 当事人可随时撤回申请。除非死亡或能力丧失即将发生,当事人也会有15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也可以撤回申请。

  此外,病人必须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费医疗服务,此举排除美国人或其他外国人,前来加拿大寻求医助死亡的可能。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去年2月推翻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认为这是违宪。最高法院同时要求政府在一年内拟订法例,后来又把期限推延至今年6月6日。这就意味着众议院要在今年6月7日之前进行立法投票。

  联邦自由党早前表示,由于新法涉及到人权宪章,因此希望该党议员在立法过程中投赞成票,但总理办公室在周三晚表示,国会议员们,包括自由党的议员均可以自由投票。

  立法出台之前,政府亦曾组建特别委员会就立法提供建议,并递交70页,名为「临终医疗援助」(Medical Assistance inDying: A Patient-Centred Approach)报告。

  报告中提到,加人在被诊断染患某些持续恶化病症前,应当享有预先申请安乐死的权利。

  报告还表示,安乐死不应被局限于肉体状况,患有精神疾病加人不应被排斥在外。

  报告中最具争议的建议包括,在未来3年内,允许较年长的未成年人,亦可使用安乐死。

  昨日公布的法桉中限制安乐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但联邦卫生部部长就表示,相关限制以及其他一些建议将在未来作进一步检视,法桉亦可能在未来有所改动。

  保守党专职司法批评的副专员库帕(Michael Cooper)对于法桉收窄安乐死受众范围,及将未成年人士排除在外等条例表示满意。但他亦表示,保守党仅会在完成谨慎审视及讨论后,方会决定是否支持该立法。

  他表示,保守党国会议员将努力工作,尽其所能协助新法可在6月6日通过。

  若该法案获得通过,加拿大则会成为允许安乐死的西方国家之一。据BBC报道,目前,被称为“安乐死”的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士、德国、阿尔巴尼亚、哥伦比亚、日本以及美国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和蒙大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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