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华裔入籍被拒:两度赴美未申报 当日来回缺证明
一个华裔女 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当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入籍申请。当事人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驳回上诉。
据法庭相关文件显示,当事人2008年与投资移民的父母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双亲其后没有入籍便返回原居地。当事人则留在加拿大读书至2011年底,计划到外地工作和升学;并同时申请成为公民。
法例规定,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必须在4年内最少有3年共1095天居住在加拿大境内。
当事人递交申请时声称已居住了1,096天,较法律规定多出一天。当事人与移民部官员面谈时,移民部询问她曾经2次出境为什么没有申报?当事人称,曾经去美国参加亲戚的婚礼,移民部官员计算之下,认为当事人的居留时间较法例规定少5天。于是转交公民法官进行聆讯。
据当事人声称,她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两次出境到美国,均是当天往返,但她未能向公民法官提出任何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见公民法官时又说,英文并非她母语,加上紧张,所以讲错日期。不过,公民法官并不接纳她的讲法,认为当事人在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不会犯这种错误。
公民法官指出,当事人同时也没有银行月结单、信用卡账单、汽车保险、手提电话或医疗单据,证明她本人是居住在加拿大。
联邦法官在裁决时表示,当事人指公民法官的裁决不合理是全无依据的。由于当事人曾两次出境到美国,又缺乏文件证明是即日往返,令当事人申报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又没有证明文件支持当事人声称即日来回的说法,公民法官基于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实际居留日数,因而裁定当事人未达法定日期。联邦法官指出,公民法官的裁决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所以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9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