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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难民后不需要加国保护 难民身份恐被取消

Thu Jul 09 2015 10:02:1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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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开放难民庇护政策,每年接受数千难民入境。不过,随着加国修改“移民暨难民保护法”,加强监督力度,如果申请人无充分理由显示还需要加国提供的保护,难民身分恐遭取消。

 

伊朗人巴洛琦(Linda Bandarian Balouch)因信奉基督教,以宗教信仰为由于2008年通过加拿大难民申请,同年12月持永久居民身分登陆。

 

2010年,巴洛琦重新申请伊朗护照,并于3月返回原籍国探望祖母,期间还在当地动脚部手术,累计共在伊国境内逗留六个月。2013年7月,她以探望患癌的叔叔为由,再次返回伊朗并居住长达34天。而她在返回时,却告知海关人员回伊朗是为了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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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需要保护的人”,是难民资格的要件。(取材自移民部网站)

 

按规定,难民身分是针对那些害怕被迫害而不愿意或不能回到原籍国的人提供的保护。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认为巴洛琦自愿重启原国籍,需要加国难民保护的条件已不成立,决定终止其难民身分。

 

加拿大在2012年修改“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加大难民申请系统的监督上,强调“保护需要保护的人”,毋需被保护就不再有难民资格,去年共有116人失去难民身分,比两年前增加逾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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