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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加籍后还可能保留中国籍?别指望了

Thu Jan 14 2016 18:48:13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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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吴小姐说她从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仍属中国公民!”,同时她在网站也看到了《公安部: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的消息,说得有鼻子有眼,她想知道,如果自己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而自己从未申请,那就是说自己还有中国籍,既然有中国籍,为什么回国还要办理签证呢?

  通过上网搜索,我们发现这些新闻的来源除了博客就是海外中文网站,没有一条来自于中国官方或中国媒体的报道,那么这条消息基本就可判断为假消息了。

  仔细阅读网上消息后,发现作者抓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自己理解发挥, 然后再附上公安部的一个退籍申请表格作为证明。

   国籍法第十条原文是这样的: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实际上,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法》没有授权解释机关,表示《国籍法》的解释权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持有,国公安部、侨办和外交部都无权解释《国籍法》,更不可能出现公安部指出外交部或侨办曲解《国籍法》的说法。

  当然,香港澳门是例外,根据199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也就是说,香港人可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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