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远隔重洋的越南男女结婚。男方随后为女方办理 家庭团聚移民。移民部官员疑团重重,加以拒绝。男方为此上诉到移民部的上诉部门,但是遭到拒绝。
男方是一名46岁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于2004年由他的第一任太太担保来到加拿大。他落地之后,就和前妻分居了。到2006年,他们离婚。
女方是一个37岁的越南居民。这是她的第一次婚姻。他们称,他们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首次通过长途电话接触。到2011年1月双方在越南见面,并随 即订婚。婚礼于2013年4月举行。男方到2015年4月开始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移民官指像交易婚姻
移民官对于该宗婚姻的疑点包括:男方的前一次婚姻看起来就像是交易婚姻。与此同时,现在的女方对于男方的情况不了解,尤其不清楚他的前妻的情况。
此外,女方有关男子前妻情况的说法,前后矛盾,更打击了她的可信程度。 上诉聆讯于去年9月进行。
上诉部门审理此案后认为,男子作证的可信程度甚低。同时他也无法提供从电话接触到见面订婚这段时间内的通话凭证。为此决定驳回他 们的上诉。
聆讯中,移民部的律师问该男子,他身在加拿大的哥哥是否结过婚。这是个看起来和本案关系不大的问题。但他对此事吞吞吐吐,所做回答前言不搭后语。他先说, 哥哥从来没有跟他讲过这件事。但移民部发现他在被担保移民时曾经向移民官说,他的所有哥哥都结过婚。
上诉部门认为,该男子在这个看似和本案关系不大的问题上撒谎,因为他希望由此可以避免讨论他哥哥移民加拿大,和他哥哥要求以人道同情理由为他们的母亲移民 加拿大等两件事。
移民部文件发现,他的哥哥由未婚妻担保来到加拿大。他们于1997年结婚,到2001年离婚。此外,他的哥哥为来探亲的母亲申请人道理由的移民,说她在越 南的子女都虐待她,不为她老年生活提供保障。而这时该名上诉的男子也还在越南。上诉部门称,并不了解此人的哥哥来加,是否也是通过婚姻便利成功的。但他在 宣誓状态下撒谎,让他的可信程度大受损害。
两人电话通话有疑问没证据
此外,该男子提供了一些电话纪录,显示是他的手机从加拿大给女方打的电话。但是,之后被发现其中有些电话虽然是从加拿大打去的,但此时他却人在越南。
他宣誓下说,他是带了自己的手机去越南的。当被问到为何手机在越南,纪录却是从加拿大打去越南。
他提供了冗长而且前后不一致的解释,说他在越南时无法给手机解锁,等等。
这样,从2008年7月他们电话接触起,到2011年1月在越南见面,2年多定情的日子里,就没有任何通话证据。
被问及为何这段时间内没有通话。他说,他们是通过网络和电话卡通话聊天。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存储网络聊天纪录,以及使用电话卡通电话,使得他们无证据可提 供。但上诉部门注意到,他们没有说明,为什么他们的网络聊天纪录无法恢复找到。
此外,此人还说他不知道需要提供通话证明。上诉部门认为他的说法更是无稽,因为他稍早前自己已经办了担保移民来到加拿大。
据此,上诉部门驳回他提出的上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