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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促放宽申入籍居住期限

Sat Oct 17 2015 10:18:5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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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双重国籍定义含「可取得」国籍
该协会副总裁巴丝曼(Aviva Basman)声称:「希望10月19日诞生的新政府应尊重法律和法庭,不再提出违反宪法的法案,在 和难民政策上更慷慨和包容,特别是撤销新公民法。保守党政府的新公民法,令新移民更难成为公民,但很容易丧失公民身分。」她声称,现时新移民必须在6年内居住满4年,才可以申请入籍,较旧例多了整整1年,并且增加了每年必须在加国境内居住183日的新要求,新规定新移民由14至64岁要考语文和入籍试也不公平,入籍费用也是几年前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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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丝曼声称新公民法制造两级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成为二等公民,随时有被褫夺公民身分的可能。由于新公民法对双重国籍的定义,并不仅仅是具有双重国籍的移民,也包括可以取得双重国籍的人,大部分加拿大人可以经由父母亲取得外国国籍。她以自己为例说,虽然她与双亲均是加拿大出生,但祖父原籍欧洲,她也可以取得外国国籍,换言之,即使是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也有可能被取消公民资格。
巴丝曼指留学生、工作签证和家佣等以合法身分生活在加拿大的入籍申请人,以往可以把他们移民前在加国居住的时间折半计算,最多可以缩减1年的居留期,但新入籍规定取消了这项方便。这些人实际上在加拿大求学、工作和生活,与本地社会有密切接触和交流,联邦政府应予以体恤。
巴丝曼说,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轮候时间更长,令父母与子女要长期分离,甚至是永久分开。由于担保子女移民的年龄从原来的22岁降低至19岁,超龄的子女只能够以独立申请人的身分申请移民。至于祖父母或父母的移民申请,有时需时10年。她声称,超级签证只是为了富人而设,除不容易取得之外,申请人也不能够享有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令家庭增加很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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