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App 已上线
点我下载

交18年平租 租客“赖死” 丧夫妪裁收回单位自住

Sat May 16 2015 09:52:30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cover
老伴过身,士嘉堡老妇睹物思人伤痛过度要搬出故居,取回出租18年起居生活方便的出租柏文居住,现交只是市值一半月租不过780元的单身母亲偕同14岁女儿赖死不愿搬走,老妇只好告上安省租务法庭,租务官相信老妇难以忍受丧夫之痛要“租霸”最迟在6月底前迁出。
 
睹物思人难在原屋续居
 
本案原告N.S.诉称,她和丈夫早于上世纪60年代购置了出租单位。他们另住在士嘉堡一处独立屋。去年3月丈夫去世后,虽然她几度努力,但仍无法再在旧屋中住下去,因旧屋中到处是老伴的痕迹,让她难以平静。于是她决定将旧屋卖了,收回柏文单位自住,但通知女租客后,对方拒绝。
 
在法庭上,租客认为原告要收回出租单位的理由并非真实,真正的理由是:作为一个18年的租客,目前她的租金仅720元,和周围租金比起来低了一大截。因此,房东要将她们母女赶出去,为的是“将房租翻倍”。
 

图片

中区华埠内到处都是由业主贴出的招租街招,但有多少业主体会到驱逐租客之苦

 
她进一步陈述拒搬的理由:她是单身母亲,14岁的女儿就生在这个单位中。女儿可以步行前往就读的学校;她的朋友也都在邻里之间。她对女儿将可能需要转校非常担心,希望至少在她一个学年结束后再搬走。
 
此外,租客称,她是一个幼儿教师,在附近步行可达的一间幼儿园任职。如果从现在的住处搬出去,她无法就近找到新的地方,因附近租金已经不可负担。这样对她工作也有影响。
 
房东的女儿N.S.作供时指出,妈妈认识柏文周围的邻社,加上日常起居生活的各类设施齐备,她与柏文内的其他住客亦相熟,日子容易过得多。
 
租务官信老妇真诚
 
负责此案的租务官R. Rodrigues在判词中表示,根据法律,业主出自“真诚”理由要求租客搬出去,是许可的。本案的关键是,房东要搬回自住的理由是否“真诚”。
 
而他在听完双方的证词之后认为,房东的理由和态度是“真诚”的,为此支持房东的立场,规定租客必须在下月30日之前搬出去。到时仍未搬出,那么租客之后必须每天支付23.67元的费用,若租客于7月1日之后仍在柏文内,业主可以申请驱逐租客令,交由执达吏执行,强行把之驱逐。
 
对上述案例,曾经担任过租务官的时安迪表示,长期租客不愿搬走的案子比较多,不稀奇。
 
就本案而言,他认为业主回搬的理由成立。因此,她对自己的财产应可行使支配权。不过,他指出,案件中的房东未来如果没搬回去,或者回去住了一段又出来了,那么现租客仍可上法庭和她理论。一般认为,“我的财产我做主”,但时安迪指出,房产并非一般财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因在做决定时,需更多理性参与。


分享到微信: 分享
【郑重声明】温哥华天空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 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谢谢!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