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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著名精神病患杀人案例 李伟光已重获自由

Fri May 27 2016 10:11:2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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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过去也有多宗凶案,凶手因被证实患精神病而毋须负刑责,包括轰动一时的李伟光斩首案,以及舒恩邦(Allan Schoenborn)杀3子女案。

  2008年7月30日,当年40岁的华裔男子李伟光,在一辆驶至缅省波蒂奇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的灰狗巴士(Greyhound)上,以利刀刺向坐在旁边的22岁青年麦克莱恩(Tim McLean),跟着更把麦克莱恩的头斩下来。

  李伟光最终被法官裁定,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毋须为此案负上刑事责任,并被安排关押在缅省精神病院。

  2014年2月,李伟光获准在毋须监督下独自离开精神病院。有传媒报道指出,他已改名为贝克(Will B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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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恩邦杀3子女 住精神病院

  至于舒恩邦案,则发生于2008年4月。舒恩邦在卑诗省玛烈特(Merritt)住所杀死分别只有5岁和8岁的两个儿子,以及10岁女儿,他原被控3项一级谋杀罪。但法庭因舒恩邦患精神病,最后裁定他毋须负刑事责任,但判处他须要入住精神病院。

  去年5月,卑诗复核局(B.C. Review Board)批准舒恩邦可在接受监管情况下,短暂离开入住的高贵林精神病院。

  惩精神病患 非刑法原意

  对于亚省法官裁定,迪格鲁特2014年在卡加利杀害5个专上学生时,由于精神错乱,所以毋须负上刑事责任,有大温刑事律师认为,刑法本来就不是用来惩罚精神错乱者,不过也有华裔家长,对这样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

  温哥华刑事律师李溢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虽然受害者的亲人对法官判决不满意,感觉受到伤害,但是法官接受了专家的证供,指被告犯案时精神错乱。

  李溢指出:“刑法本来就不是用来惩罚精神错乱者的。”

  华裔家长:不可思议

  另一方面,不少市民对有关判决感到震惊。

  其中,家住高贵林的市民陈太表示:“作为一个母亲,我为5个受害者家庭感到难过,被告毋须负上刑事责任,真的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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