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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不服欲上诉 坚称方舟子是流氓骗子(图)

Thu Jun 25 2015 11:17:06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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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而崔永元随后发微博称不服判决,将上诉,他表示:“海淀法院法官辛苦了,看了判决书我决定上诉,因为我认为法庭没有认定我称方是民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是那么恰如其分,竟然特别准确,而且证据充足,不存在侵害名誉权一说。况且,你们真没觉得方是民是流氓和骗子?你们太坚强了话说。”

方舟子崔永元微博中互骂都用了哪些语句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崔永元、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均有侵权行为。两人在微博中都骂过哪些话?发言对此是如何判定的?

方舟子微博针对崔永元的言论:

“一帮骗子搞慈善”

崔永元发起公益项目“给孩子加个菜”,认为方舟子此话是对他公益项目的污蔑。

“是个职业托儿”


方舟子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并提交了相关博客证据,法院认定并未证明证据中该人与纪录片中在超市接受崔永元采访者系同一人,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

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荡悠悠,把那点德行消耗”、“加菜尽肥肉,基金不透明”

方舟子转引其他人的微博的言论,法院认为相关微博采用戏填诗词的戏谑表达方式,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鉴于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法院认定方是民的转引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法院认为方舟子这些话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暗箱作业”、“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吓唬人”


法院认定方舟子在口水战中使用这些词汇,亦或属调侃揶揄,或属质疑批评,虽有一定贬义,但并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未侵犯崔永元的名誉权。

“一个是杂交的奇葩”

法院认为方舟子该微博并非指称崔永元,崔永元不能据以主张侵权。

崔永元微博针对方舟子言论:

“黑基金黑到家了”、“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法院认为崔永元这些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

法院认为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崔永元该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肘子”、“拽着它溜达”、“流氓肘子”

法院认定崔永元这些话侮辱、贬低了方舟子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

法院认定该语句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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