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住宿消费
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
鼓励地方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打造“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办好“中华美食荟”系列活动,支持地方开展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
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国内开设首店、旗舰店。
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
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服务。
(五)旅游消费
鼓励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发展,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
增开“银发”(即老年人)旅游专列,对车厢进行适老化、舒适化改造,丰富旅游线路和服务供给。
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优惠、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
优化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加快恢复航班班次,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研究扩大免签国家范围,深化文化旅游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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