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来自卑诗省的租客本已同意租一间房,但后来找到更合适的租房,因此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取回原本的押金。
有关细节在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的裁决中有详细阐述。
在这起争议中,申请人表示他支付了675加元的押金,但在他告知房东找到更好租房后,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房东提出反诉,声称因租客放弃租约导致自己损失了1,350加元的租金,因此决定扣留押金,并要求额外的675加元。
双方对大部分背景事实达成一致。
房东在Facebook上发布了房屋出租信息。租客于2024年6月2日通过信息询问此房源。经过看房,双方达成协议,租客将于同年7月1日开始租住该房间。收据显示押金于6月13日支付。
在支付押金几个小时后,租客向房东解释,由于朋友提供了更优质地点且价格更低的租房选择,他希望退出原来的租约。
根据法庭的裁决,租客询问房东是否愿意部分退还押金,并将房间出租给其他人,但房东拒绝了这个提议。
法庭指出:“在考虑押金是否可退还时,法院通常认为真实的押金是用来激励合同双方履行达成的合同。拒绝购买约定物品的买方通常会失去押金,这称为‘拒绝履约’。”
在审理案情时,法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区分,认为此次合同的拒绝方实际上是房东,而不是租客。
法庭解释,租客曾询问房东是否愿意取消租约,并且在任何时候并没有表示自己改变主意而放弃协议。法庭还提到短信中表明,租客如果双方未达成共识,他仍愿意租下房间。
法庭认定房东因对租客的可靠性产生质疑而拒绝了卑诗省的租务协议。法庭认为,房东“未能找到任何法律依据来取消双方的协议”或扣留押金。
基于这些原因,法庭命令房东退还押金,并驳回了房东关于租客应承担1,350加元租金损失的反诉请求。
最终,法庭裁定房东需向租客支付715.84加元,包括押金和与法庭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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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颠倒黑白。
- [6] (2026-01-18 09: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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