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卑诗省的母亲向女儿及其男朋友提起了法律诉讼,希望能收回3,500元的贷款,并指控女儿破坏了一台电视机。
根据卑诗省民事争议解决机构的资料,这位母亲在争议中表示,她借给女儿(被告)和她的男朋友3,500元。
这位母亲向法庭表示,她的女儿尚未偿还这笔贷款。
在争议裁决中,女儿承认母亲确实借给了她这笔钱,但她表示已经偿还了一部分。
无可争议的是,母亲确实借了3,500元给女儿,以帮助她购买一辆车。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法庭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协议。
母亲表示,她的女儿和男朋友同意每月偿还500元的贷款,但到目前为止她只收到280元。
“被告称她已经偿还了1,897美元的贷款。她提供了一份在手机笔记应用程序中写的付款清单。对此我只能给予有限的重视。这份清单没有提供任何交易确认号码,被告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如银行记录,来证明这些付款确实发生过,”法庭的裁决中写道。
“此外,清单中还列举了‘A&W/星巴克’和‘妈妈欠我’等项目。这表明,并非所有列出的项目都是对3,500美元车辆贷款的偿还,”裁决中补充道。
法庭表示,女儿在笔记应用中的证据并未证明她已支付1,897元用于偿还贷款。
母亲还对女儿提出了另一项索赔,称女儿破坏了一台电视机,并且女儿和男朋友同意支付1,300元来更换,但并未实际履行。法庭因缺乏证据驳回了该索赔。
母亲还提出了另一项被驳回的索赔,称她为了女儿的生日派对借出了300元,但未能追回。
“基于上述理由,我判断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3,220元的贷款。这是3,500元减去被承认的280元付款,”法庭表示。
在考虑到法庭费用后,女儿被迫在裁决后30天内向母亲支付3,52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