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中国任职律师的女移民,因未能达到永久居民需要在加拿大居住日数的要求,被移民部官员发出离境令,事主不服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提出上诉,但遭驳回。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庭公布裁决,驳回刘佩燕(Pei Yan LIU,音译)就移民部发出离境令的上诉,理由是她歪曲事实,误导政府官员。
不服上诉遭驳回
法庭文件指出,2016年11月7日的聆讯后,加国移民部官员金(L. King)在温哥华向刘发出离境令。刘佩燕不服,向移民及难民局上诉庭提出上诉,主审法官森利(Sterling Sunley)审理案件后,日前裁定离境令照旧执行,上诉遭驳回。
根据法官森利的判词,刘歪曲事实事态严重,导致她被遣出境。判词指刘误导官员相信她符合永久居民所需要求,有证据显示她提供的资料不真确。
刘佩燕使用现已停业的移民顾问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Canada) Ltd.服务,由该公司代表她制订与呈报失实资料。
根据判词,移民部官员收到刘于2011年1月10日更新其永久居民卡的申请,申请人有意包含有关她在加国相关时间内居留的误导资料。而且,刘有意使用假地址和电话号码(在阿省卡加利)。此外,刘有意呈交有关她受雇纪录的虚假资料。尤其是刘向官员呈述她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受雇于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Inc.。
事实是刘在加国报到后不久便返回中国,没有回加,直至2013年才回来,当时她的女儿Vivian已经10岁。法官认为,刘是在中国的成功律师,但却知法犯法,企图在加国移民制度下作弊,她需要面对作弊的后果。
法官又说,驳回刘的上诉,也有考虑人道与同情因素。但是,她歪曲事实的严重性是极为负面的因素。判词指,刘佩燕在5年禁令过后,可以申请永久居民,或者申请较长期的游客签证。
13岁女儿已成加国公民
从人道角度来看,Vivian现已13岁,正念中学。若她返回中国生活,她可在中国就读与加拿大学校教学和课程差不多的国际学校。况且,Vivian承受中国文化,能说流利普通话。此外,Vivian已是加拿大公民,若她父母喜欢,她可随时返回加国。
法庭文件指出,刘和丈夫与Vivian居住在卑诗省低陆平原。Vivian大部分时间由她父亲照顾,从Vivian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成就来看,她应获得很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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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在种果,可以微说誉为
- [478] (2017-08-31 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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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穆斯林宝贝就另当别论;还把恐怖分子当贵宾,给钱又给公民权。
- [472] (2017-09-01 17: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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