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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巨额存款股权 华裔女怒告前夫税局找麻烦

Wed Oct 14 2015 09:46:2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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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看人品,还真是这么回事。这不,最近一名中国女移民就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要求追回离婚时的大笔损失。而一旦证实案中的巨额资产和股权确实属于该男子,且在移民时或移民后没有申报的话,加拿大税务局可能还要找他的麻烦。

  据明报报道,这名女移民指控前夫在中国签署离婚书时,隐瞒了他持有两家中国公司股权以及银行账户中有200万元存款的事实,因而分少了家产,现在她要求赔偿损失。

  这名中国女移民1989年9月在中国结婚,2005年与丈夫一起移民加国。2011年,丈夫要求离婚。女移民表示,当时丈夫曾恐吓她,要是不同意离婚,就会伤害她及她的家人。

  这位女移民还指控称,她的前夫曾经在2009年2月打她的左边面部,导致她永久性地部分听觉失灵。

  女子表示,前夫当时自行列出离婚条件同意书,要她签名,两人于2011年6月返回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她因为害怕对方反对,她没有聘请律师。

  当时的离婚条件包括:在加拿大拥有的住宅、私家车及其他财物归她所有;在北京的1间住宅则归丈夫所有;在中国另1个城市的1所住宅归她和他们的女儿所有。

  后来,她发现离婚时丈夫未向她隐瞒了持有两家中国公司股权的事实,也隐瞒了他在其个人银行户口中有200万元的事实,导致她只分得50万元。

  该女子前夫否认曾恐吓及强逼她签离婚书,但承认当时两人发生争吵,他用手打过她,她也承认当时有还击。

  对于前妻追讨财产的做法,这名男子作辩称,《家庭关系法例》(Family Relations Act)指出,上述申请已过了两年期限,故不应获得法院接受。

  不过华裔女子就表示,她是过了两年后才发现前夫当时向她隐瞒了拥有两家公司股权及200万元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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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指出,根据《家庭关系法例》,两人离婚时分家产,最重要是顾及公平,兴讼人指她是受压力才签该离婚书,因此当时已经感到不公平,。现在过了3年才提出赔偿申请,那只能根据第s.68章再向法院提出申请,但要说服法官她有理由在过限期后仍有权提出分家产方面的赔偿。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跨了中加两地,不过依照中国和卑诗的有关法律,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在婚前己拥有,则离婚的一方基本都无权要求分取。

  该人士认为,华裔女子目前一方面要说服法官,为什么她要在过了两年限期后才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即使法庭受理,她还得证明这笔财产是她丈夫在婚后拥有的,那才有资格分取。

  另一个问题是,案中男子已移民加拿大,他移民时或移民后有没有向税局申报他这笔海外资产,如果没有,那这名男子面临的,可能还不仅仅是前妻要求追分财产的麻烦,相信加拿大税务局也同样可以找他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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