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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昨日通过奇葩法案:说穆斯林坏话等同犯罪

    昨天下午(3月23日),加拿大众议院通过了万众瞩目的M-103动议。这意味着以后在加拿大歧视穆斯林等于犯罪,可以被判刑: 换句话说吧:"今后,你在加拿大不可以说穆斯林坏话,说了就等同于犯罪,可以抓你去坐牢。而他们可以说你坏话,无需负责!" 这项议案由自由党议员Iqra Khalid提出,投票时以201票赞成/91票反对获得了通过。 Khalid发推庆祝议案已经通过 总理特鲁多、联邦财政部长和其他四位内阁成员缺席了此次投票活动。 Iqra Khalid 所有的自由党议员都投了同意票,绝大部分保守党议员都投了反对票但是没有逆转局势。 投票中 Iqra Khalid是代表安省密西沙加地区的新任议员。议案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推行政策,努力消除民众的伊斯兰恐惧症。 随着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势力越来越大,不断在各国发动袭击,不少西方国家民众患上“伊斯兰恐惧症”。 大家将穆斯林标签为“极端分子”或“潜在恐怖分子”,排外情绪日趋高涨。 伊斯兰恐惧症是广泛存在于西方世界的一种现象。一旦人们谈论起伊斯兰,就会引起无法控制的情绪,尤其是恐慌和拒绝。 M-103议案要求: “记录歧视引发的犯罪数据,以待日后研究” “对穆斯林恐惧和其他形式的歧视定罪,消除歧视” “民众必须接受政府关于减少歧视/宗教恐惧的各种政策” Iqra Khalid表示加拿大是个多元化的自由国家。因此"我们需要在社会上架起沟通的桥梁,真正理解他人尤其是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 Iqra Khalid提出M -103议案的起因是她在政府请愿网站上看到的E-411电子请愿书。 E-411收获了70,000个支持。这份请愿书中表示,伊斯兰恐怖分子并不代表整个伊斯兰教的教义和价值观,他们是侮辱和歪曲了伊斯兰教。 提出议案的Khalid用“年轻、棕色、穆斯林、加拿大人”这几个标签来形容自己。她表示自己以前就受到过歧视和欺辱。 "学校的同学欺负我,对我喊着滚回家吧穆斯林。但是我把加拿大当成自己的家啊,我就是在家。" "我就是千千万万受到仇恨和迫害的穆斯林中的一员。因此我不会容忍这种基于宗教和肤色产生的歧视偏见。" 然而M -103议案刚提出时就遭到了广大居民的议论,因为它通过后政府将对国民进行“洗脑”教育: 压制媒体和居民对穆斯林发出的仇恨声音,减少对穆斯林的恐惧。 人们认为M -103议案会严重影响言论自由,属于对特定宗教团体的特殊保护。民意调查中,有33%的人都认为M -103是"对言论自由的威胁"。 恐惧和厌恶是正常人的情感,即使是消极的但也不是靠压制就能消失的。政府专门为了控制这种情感颁布法令,显得"非常不可思议"。 之后进行的民意调查也是反对者居多。民调机构进行了调查,问居民们如果你是议员会如何投票。 结果很有趣:只有29%的人投了同意票,42%的人都投了反对票。(剩下的29%投了“弃权/不确定”) 说明如果是全国范围的投票,这项议案很可能无法通过。这项调查是从3月13日持续到17日,约有1511名加拿大人进行了投票。 其中有45%的人认为反对/歧视穆斯林确实是个问题,但是又有55%的人认为这种歧视并没那么严重--是被媒体过度渲染了,政府也太过于强调"政治正确"。 政治正确 Political Correctness 是指施行一些政治措施,避免冒犯及歧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比如不能冒犯少数族群、女性、不同性取向、宗教信仰或持不同政见者,及残疾人士。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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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美丽少女 绝望报警后仍遭前男友杀害

      据相关媒体报道,本周星期三(3月22日)在魁省小城圣希莱尔山市,19岁的达芙妮.伯德洛惨遭前男友杀害。现在此事已经引起了舆论界广泛的关注,因为当天上午伯德洛其实就已经绝望地向警察求助过。    “非要等到他杀了我,警察才会干涉。”这是她对好友说的最后一句话   伯德洛的好友和同事斯泰法妮.派迪目睹了星期三上午的冲突。她在接受Radio-Canada采访时说,这名前男友跟踪伯德洛到她工作的商店,还抢走了她的手机。伯德洛报了警。但是随后到来的四名警察却没有把她的恐惧当一回事,除了给该男子叫了一辆出租车要他离开以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当然,他们临走前还顺便提醒伯德洛,她的车牌被积雪遮住了。   警察走后,伯德洛躲到一边哭泣。她对过去安慰她的派迪说:“非要等到他杀了我,警察才会干涉。”这是她对好友说的最后一句话,而且不幸而言中。警察逮捕了她的前男友,但还没有提出正式起诉。   派迪说,伯德洛一年前曾经因男友的暴力行为报警,但经他努力挽回,两人又和好了。过去曾有家暴受害者说,如果她们报警后仍然和施暴者在一起,下一次再因家暴报警时,警察就不会那么重视。   妇女救助联合会主席莫纳斯泰:除报警外还有其他地方可以求助   目前魁省独立调查办公室已经开始对警察的做法进行调查。在一片对警方不作为的谴责声中,魁省妇女救助联合会主席莫纳斯泰斯提醒说,除报警外,家暴受害者还可以向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求助。她所在的机构提供的帮助包括陪伴,咨询和安置等。   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莫纳斯泰斯认为警察缺乏处理此类案件的培训。家暴案的危险程度不能只看有没有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综合判断两人关系中出现的危险信号。伯德洛和其前男友在两个星期前分手,此后不断受到对方的骚扰、威胁和跟踪。对一个控制欲很强的人来说,分手意味着正在失去对伴侣的掌控,这是一个高风险时期。   每天230多人受害:加拿大的家暴问题严重   此前,在2016年度加拿大首席公共卫生官员格利高里.泰勒公布的公众健康状况报告里就曾披露了加拿大家暴问题的一些惊人的统计数据。   泰勒的报告说,家庭暴力对健康的影响超过当时当地的身体伤害,给受害者增加许多疾病的患病风险,包括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急障碍,高血压,癌症和心脏病。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该怎么应对?   根据卑诗省政府给出的定义,家庭暴力不仅是关乎身体的虐待,而是在婚姻(或同居或处对象)关系内的任何形式的性、情感、财务和心理等方面的暴力和威胁。即使关系已经结束,也可能会发生家庭暴力。   常见的家暴行为和现象有威胁、肉体暴力、侮辱人格的言论、毁坏财产等。遭遇家庭暴力,而又不愿扩大事态,希望停止家暴和修复关系,该怎么办?   1,如无紧急情况,您可以为伴侣寻求辅导或与伴侣共同接受辅导:   VictimLINK(受害人资讯与求助专线):家暴受害人可24小时咨询和求助,电话1-800-563-0808。   The Battered Women’s Support Services(受虐妇女支援服务):电话(604) 687-1867,网址www.bwss.org。   Vancouver & Lower Mainland Multicultural Family Support Services Society(温哥华及低陆平原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服务协会):提供辅导,并可提供翻译协助与警方打交道或出庭应讯。电话(604) 436-1025,网站www.vlmfss.ca。   Family Services of Greater Vancouver(大温哥华家庭服务处):向家暴受害人提供各类服务,电话(604) 731-4951,网站www.fsgv.ca。   2,家暴是完全错误的,您的伴侣无权施暴。如果无法使施暴停止,您应该考虑分居。   3,如果事态严重,但又不知道是否需要报警,可使用下列服务:   温哥华综合医院(温哥华西 10 街 920 号)提供 24 小时的家庭 暴力服务,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辅导服务(属于医疗保险项下的免费服务)。电话:(604) 875-5458、(604) 875-5218(社工部)。   可到“温哥华沿岸卫生局”网站查找更多资料。www.vch.ca/our_services/find_health_services/find_services(按关键字domestic violence搜索)   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该向社区援助人员、社工或健康护理专业人员求助,保护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在必要的情况下,受害人亦可以根据加拿大《刑法》申请“和平条件令”(peace bond),或是根据卑诗省《家庭法》申请保护令以限制新的暴力产生。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家庭暴力可能是一个让许多人难以启齿的话题,尽管公众健康专家和社区做了许多调查研究,但是许多问题仍然缺少答案。希望社会各界为建立“健康的家庭”共同努力,包括改变对家暴的态度和想法。在加拿大,家庭暴力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制止家暴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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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03通过了!加拿大人强烈反对也没用

      今天,饱受争议的动议M-103,获投票通过了!   不顾广大国民的吐槽,不顾高反对率的民调,以支持票 201:91的绝对优势赢得了这项动议的最终通过。   投票中,反对票主要来自保守党议员,但是党领候选人 Michael Chong 和Simcoe North 和MP Bruce Stanton投了支持。   关于这项动议,国会进行了长达几个月的讨论,讨论的核心是:这项动议会不会阻碍言论自由?会不会让穆斯林成为特权群体?   原本应该本着理性与公平的讨论月因为1月29日的魁北克枪击案,6个穆斯林被杀而变得感性、煽情。   在这项法案通过之后,政府要做这3件事:   1. 对“穆斯林恐惧”和其他形式的种族、宗教歧视定罪;   2. 压制公共舆论中的仇恨和恐惧;   3. 强迫民众接受政府减少歧视、和宗教恐惧,包括伊斯兰恐惧的各种行动。   曾经,议员 David Anderson建议删去动议中“穆斯林恐惧”这一词语,改为所有宗教歧视,包括伊斯兰、犹太教、基督教、锡克教等。遭驳回。   这名议员还质疑过:“穆斯林恐惧”一词没有在动议中得到准确定义。这会引起公众的理解模糊和恐惧,并且担心这会阻碍言论自由。遭驳回。   最新民调显示,大部分加拿大人都不支持M-103的通过   民调抽样调查了1511个加拿大人,问题是“如果你是国会议员之一,你会对M-103投反对票还是支持票?”,结果是42%的人都投反对,29%的人投支持,剩下的29%投不确定。   但是国会议员没有因为这样的民意而动摇:2/3的保守党都在投了反对票,自由党和民主党的声音相对分散。   有人认为,这个动议会彻底改变加拿大,也有人认为,其实不会造成太大影响:31%的人认为会阻碍言论自由,只有仅仅12%的人认为会减少反穆斯林情绪和歧视。   关于这份动议,大部分华人站了在一个相对理性的态度上表示反对,还举行过大规模的投票、签名。但是结果告诉我们,好像并没有什么卵用……   对于这个结果你的态度是什么呢?   M-103简介:让民众认识到平息公共气氛中日益加剧的仇恨和恐惧很必要;要求遗产委员会研究,政府如何制定一种国家范围内的措施来减少或消除系统性的种族主义和宗教歧视,包括伊斯兰恐惧症;收集数据分析仇恨犯罪报告,对受影响的社区进行“需求评估”,并在240天内公布调查结果。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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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严查家庭旅馆 这栋据说超级赚钱的大宅被盯上

    列治文家庭旅馆的问题,一直都被大众所关注.近日,根据列治文新闻的报道,列治文有个家庭旅馆超级赚钱!在整个加拿大都能排上名的那种。 据报道,这家名为“温哥华机场豪宅”(Vancouver Airport Luxury House)的家庭旅馆位于列治文的Gilbert Road上。这栋家庭旅馆的卖点就是:新装修、豪宅!据报道,在过去12个月里,这栋旅馆赚了超过$9万元!当然,是非法经营。列治文新闻表示,尽管城市官员对这个家庭旅馆进行了三次视察,但它仍然以非法的方式继续运作着!这也就是为什么列治文现在正准备加强对房屋短期出租进行规管的原因之一。据城市发言人Ted Townsend表示,2015年7月,这栋“新装修的豪宅”便吸引了列治文官员的注意力,随后于2015年7月7日,2015年11月3日和3月3日进行了访问。每次过去,检查人员都发现房子都有被出租。Townsend说,网上的广告并不能作为违规的证据。他强调,“我们需要真实的违规证据!因此,新的短期出租附例很有必要!我们需要额外的规定来规范到底什么是允许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此外,执法人员将能更有效率的进行必要的调查。”列治文现在增加了4名临时检查员,专门用来检查违规短租。他们还提议增加违规的罚款力度。市议员Ken Johnston表示,新的章程将会为更多的审查提供便利。换句话说,预计市内将会有更多检查开始行动。“我的预期是我们会关闭这些业务!”“新装修豪宅”家庭旅馆的经营者Sylvia Li表示,他们一次只接受4个房间的预定。不过她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回复。目前,在Airbnb.ca,Booking.com和其它的一些分类网站上,仍有数百间非法家庭旅馆在线!现行章程确实允许以“登机和住宿”(boarding and lodging)的形式进行有限的短期租赁。但是,财产必须是某人的永久财产,而且新的附则还规定,最多只允许房屋出租给两名客人!该市还提出新的附则,每两个家庭旅馆间的距离必须超过500米!根据列治文新闻报道,现在列治文市已经开始对家庭旅馆轰轰烈烈的整治,已有19个有牌照的旅馆被强制取缔。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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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孩子护照签名 加拿大父母白花8千冤枉钱

    加拿大护照必须签名,没有签名的护照等同于无效,这很多人都知道。可是,未成年人的护照,该由谁来签名呢?来自蒙特利尔的一对父母,想着要带两个收养的儿子去古巴度假,出发前顺手帮着孩子在护照上签了名,谁知竟导致护照作废,而且还多花了几千块的冤枉钱。 据本地英文媒体CTV报道,来自蒙特利尔的弗加诺夫妇(Muriel Frenois and Gilbert Delambre)同两个养子总想找一个机会全家旅游,但是苦于预算有限,总是不能顺利成行。直到不久前,他们碰到了去古巴的特价机票,于是赶紧订了票。 时间一天天过去,终于等到了出行的日子,一家人兴冲冲地拿起早就收拾好了行李,飞奔到了机场。 谁知在登机的时候,加航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你们两个儿子的护照无效,不能登机。 弗加诺夫妇第一个反应就是:怎么可能?! 加航的工作人员解释,两个儿子护照上的手写签名都是由夫妻两人代签的,这不合法,所以直接导致护照无效。 在加拿大儿童护照申请表上,写明了11岁及以上的儿童必须自己签名。除了儿童本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由他人代替儿童在签名栏内签名。11岁以下的儿童可以不用签名,等到他们满11岁之后,再自己签上去。 两个儿子的护照申请表,是弗加诺夫妇很早以前填写的,可是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条。他们只是想着孩子小,随手就替他们签了。九个月前,两个孩子还曾用同本护照,乘坐别的航空公司的班机出国呢,当时可是一点问题也没有。 加航表示,不管别的航空公司是怎么操作的,他们只按照联邦的法规来办。事实上,他们也没有其他办法,如果放行那是要被罚款的。 一家四口被困登机口,束手无策,最后还是在加航的指点下,拨打了政府热线,花了500元申请了两份紧急护照。弗加诺夫妇不忍心扫孩子们的兴,又重新定了去古巴的机票,只是这次可没有廉价机票可以买啦,一家子一共花了8000块钱。 弗加诺在接受CTV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很熟悉加拿大的各种政府文件和填表手续的,他甚至还收养了两个儿子呢!本以为办护照这样的小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谁知竟犯了这种低级错误。只是,换个角度想想,政府这个规定真的有些令人难以理解,就一丁点的小差错,怎么就能导致整本护照作废呢。 不管怎样,弗加诺还是决定将自己的这段窘事曝曝光,也算是给本国广大父母提个醒,那可是8000块钱、血淋淋的教训啊:孩子的护照,父母千万别乱签名!如果已经手快帮孩子签了名的,赶紧补办护照吧,别像他们一家人那样被卡在登机口,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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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为解闷 高贵林少年制造多起恐怖袭击恶作剧

    星期一,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庭开审高贵林市一名少年在北美范围内制造恐怖事件恶作剧案。由于他还未成年,法庭不能公布他的姓名,刑事检控官建议关押他16个月。 今年春天,这名少年受到23项刑事指控,包括敲诈勒索、骚扰其他女孩,和扰乱公共秩序等。他承认利用电脑网络制造了多起虚假恐怖事件,例如去年曾给美国佛罗里达州一所中学打电话,说要带着AK-47步枪到该校杀死所有人。他还制造了迪斯尼乐园被安装了炸弹的恶作剧,导致“太空山”紧急关闭。 而他在法庭上承认做了这些事,原因只是由于他有大把的时间没事干,觉得很无聊。 这位少年的律师斯蒂芬·马丁(Stephen Martin)形容他是一名“孤独者”, 与一些乱用电脑的人搞在一起,成了一个”电脑怪胎”。 鉴于这名少年已经被关押了8个月,检察官建议再关押8个月,然后加上8个月的缓刑期。 缓刑的条件是不允许接触电脑和网络。而精神检测报告则认为,这名少年出狱后有很高的风险重新犯罪。 法庭将在7月9日作出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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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史上最强打交通告票的经历和步骤详解!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收到告票的经历,不管是超速也好,没带安全带,stop没停等等,收到告票以后该怎么办,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第一,您要知道的就是,当你收到traffic的ticket,按照正常的保险公司的policy来说,你只要不convict你得ticket,你就不用向保险公司declare。那Convict又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来说,你只要交了罚款的钱就是自动convict了,然后会在交通部门留下记录。所以只有把告票打掉才能对你的保险没有影响(当然有些保险公司会给你1-2次的allowance根据你保险的保险历史决定。) 我们一般打告票的原理并不是象电视里面演的,要上庭和证人辩论,然后最后宣判,我们一般用的是打司法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拖,这个拖当然也是有技巧的,这个会在下文中提到。拖够12个月,不管什么告票,打掉的机会就是99.9999%了。 好下面开始讲打告票的步骤: 要打告票,首先得去排期上庭,上庭排期在告票后面的option 3 trail option上面有你去排期的地址,这个只能自己去排的,电话排期是不能接受的。这个要在你拿到告票的15天之内去申请,我建议大家,最好越晚越好,要谨记拖字诀,但是一定别错过了,所以在第13,14天的时候去申请排期,以保证万无一失。要知道一般在toronto的法庭case数量是很巨大的,你晚一天去申请,说不定能影响你的排期晚1个月。这样对我们后面的工作就有巨大的帮助了。这里我要说明的是:toronto,north york,markham,sacrb等法庭的第一次排期时间是很长的,基本上来说这些地方第一次排期,都要等10个月左右的。而比如我所在的mississauga,排期基本上6个月之内就会给你排好了。不过也不要怕,这个只是第一次。 等你去申请完排期以后,通常来说在比较繁忙的地方是不会给你notice of Trail的,也就是通知你上庭的信件。这个信件基本上是会寄给你的,所以大家的地址一定别写错,还有这个期间要是有地址的变动,一定要写信通知你排期的法庭,以便notice of Trail能到达你手中。 在收到Notice Of Trail以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向负责你case的检控官prosecutor,发信要求给予你关于你案件的Disclosure,不同的case要用不同的disclosure request的信。然后请他发给你。要注意的是,disclosure一定要在距离你上庭时间3个月之前寄出,不然法庭会以你没有给足够时间检控官提供 disclosure而当庭deny你得要求。这里有几点要注意:寄disclosure可以选择fax或者邮寄,fax的话,电话号码得找你得法庭询问,fax以后,存根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话,我用的都是带signature的Xpress post,至少都要用registered mail,以便以后可以有证据说明什么时间寄出的。 接下来就是要等了,因为有许多法庭有可能在你上庭之前没有给你发出disclosure的话,这个就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延期的理由,而这种延期不是出于你的原因而是控方的原因,所以这个delay也是后面会用到地方。 我们的目标就是把这种延期储到12个月,我们就能合理的运用人权法案的Chapter7 11b来申请法庭直接取消case了。 一般来说在toronto人口密集地区,排期10个月,然后只要disclosure在上庭前没到你手上,基本上再排一次期,就肯定超过12月了,一旦超过,就99.99999%能打掉了。 那如果说在上庭之前你的disclosure来了怎么办,不用怕,也有办法,首先我们要分析你的disclosure,如果说控方给的disclosure过于潦草,导致我们无法辨别,我们可以申请 Disclosure,也就是说要求控方把disclosure用打印的方式发一份给我们以便阅读,这个只能在第一份disclosure无法辨识的情况下运用。还有就是,我们要分析disclosure里面的东西是不是够我们准备我们的defense也就是辩护,如果不够,我们还可以要求further disclosure,就是把我们需要的东西给齐。 我今天的上庭就是要求控方给我further disclosure,然后顺利延期2个月,Mississauga的法庭排期非常快,2个月延期算是比较长的了。不过就算这样我的case到时候也有8个月了。 如果在toronto之前说的密集地区,基本上furtherdisclosure下来,肯定储满12个月了,顺利运用11B打掉。 那如果是小镇等地方,实在延不到12个月那怎么办,这个也不用怕,大多数的告票在分析之下是完全可以找到自己辩护的方法的。这个辩护的问题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关于怎么辩护的问题,涉及到太多不定因素,所以我就不详细说了ps:我也没这个能力和大家解释怎么辩护。 总之,1.大家收到告票不要害怕按部就班的来做,一定没有问题。2。不要相信告票专家,今天上庭,48个人,8个因为警察没来撤销的,3个不认罪包括我在内,其他37个都是认罪了,其中至少有一般是告票专家代为出席的,他们能做的和我们自己做的没有区别,而且我们自己做还能做的更好。 打告票的策略(一) 这里针对的是已经选择了option 3而写的。须知到绝大多数告票的收票人确实触犯了相关控罪才会被警察票控的。因此,警方是有真凭实据兼受过专业培训的警察站出来配合具律师资格的检察官来指证你。在理论上能够战胜这样的强大组合确是一件困难的事,但世事无绝对,只要懂得如何找出敌人的弱点也不难对抗这顽强的对手。至于如何找寻他们的弱点要看每件案件的不同来应变,一般常见的现象: (1)检察官虽然是法律人士对法例认识颇深,但由于每日须要处理的案件实在太多(约100~200宗)故此他们为了清理每日手中的案件宁愿与被告人或告票专家商议调低控罪的严重性来交换他们的认罪,因此,他们最大的弱点是时间不足。 (2)警察虽然受过有关训练和对提控的条例也有基本认识,但由于他们所训练的主要是在执法方面而非司法,在法律的深一层理解可以说是「新手」如果针对他们的法律认识上是否有出现误控的情况或攻击他对控罪的理解和真正含意应该是他们的弱点。 (3)被告人的权利:最常见的现象是控方只顾办好自己份内事而缺乏关注被告人的权利,最终因被告的权利受剥夺而控罪被撤销常有出现。 (4)举证的草率:因为案件太多又不是什么杀人抢劫的罪案,检察官方面多是带领警察口头叙述案件发生的过程,把该警员的作证视作完整的控方举证。如果被告人能够深入指出控方的举证上有瑕疵,控方便无其他有力的办法在「毫无疑点」的法律精神下指证被告触犯有关控罪,基于疑点归于被告的原则案件必须撤销。 (5)法例的了解:每一位收到告票的人必须要清楚了解法例条文的每字每句,譬如“喝了超过法例规定标准酒精的司机不能操作汽车",如果被告人喝过了酒回车他自己车箱内的司机座位被警察找着,他不能说由于他还未发动该车便不是司机因为在法律定义上他拥有该辆车的锁匙所以肯定有能力开动该车辆,因而符合了司机的定义。 其实我们的目的不一定跟检察官硬拚,而是能够在记录上没有让保险公司可以抓到借口涨价而已,须知到有些记录虽然没有扣分但仍然可以被保险公司涨价的。那些记录均是与驾驶习惯和触犯保险条例有关(保险公司评分标准表可以向我索取)。 由于篇幅有限我只能就此罢笔,日后将继续把我对上述现象加的分析和针对性如何攻击他们的盲点的个人心得与大家分享,希望藉此「引蛇出洞」方法吸引其他高手参与发表他们的心得和策略,慢慢地可以在法庭上看到更多华裔被告不会像现在这么窝囊,每当知道警察出现便立即认罪,不但浪费自己的时间更给人一种赌徒的感觉 打告票的策略(二) 虽然我在上一辑曾经说过我们并不希望与检控方面硬碰,但是我们也要准备倘若所有招数到出齐仍未把控方甩掉,我们必须有心理准备在开庭的时候有机会与检察官迎战。就此,我们必须在证据还未消失之前把它保留下来。 通常可以做到的是把当时的气象报告(weather network下载)、路面状况(Google卫星图下载)、拍摄现场照片、尽快把所有细节笔录下来、如果涉及交通失事填写我建议的「交通意外数据表」。 上述的材料肯定比警察的记录来得详尽,将来盘问证人的时候有很大的帮助,当然,有些数据可能用不上,但如果日后有需要的时候又不能取回来将会是一大憾事(譬如你说限制进入的路牌在夏季被树叶遮掩,你在冬季开庭时才拍摄成为你的自杀武器)。 现在我们可以进入第二个阶段了,这便是当你收到法庭通知开庭日子的时候。这时你要做的便是向检察官索取他们控告你的凭证request for disclosure。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被告人不会自动收到该等凭证而是需要申请索取的。没有disclosure,被告人在理论上是无法准备如何对抗提控,他们只知道控罪的是什么罪名,但为何票控和有何凭据被告人是完全空白的。不要拖延到开庭前不久才要求索取disclosure,法庭可能不会允许你押后等待disclosure的。 Disclosure就是寻找控方如果对付你和有什么证据在手上,索取disclosure是一个很有效的武器,有的时候被告人可能不用准备与控方对战因为disclosure已经显示证据不足。有些时候你意为当场被捉是没有胜利的可能,但收到disclosure后你或许有意料之外的收获因为。鎗口原来向着控方。 有很多情况disclosure提供你深入追查控告你的证据,例如disclosure内警察记录了他使用雷达测速器锁定你当时的车速。这便给你机会质询该雷达测速器是否有定期保养维修和要求查阅该记录。控方在这种不断的尖锐索求宁愿放弃对你控告而采取不理会的态度看你是否懂得以申请「证据不足」来撤销票控,因为每天要处理100-200宗交通案,还要应付你的多方要求,他们撤销了对你票控只不过少收一百几十元但不会影响其他案件的进行也是一个理想的结果。 如何索取disclosure?索取disclosure必须以书面形式去函省检控部门,地址已经印制在告票背页,你必须在信中列载你的姓名、地址、告票日期和号码、开庭日期时间及法庭编号等。内容包括要求索取的具体材料。如果你写上”send me all evidence you will replying on in the trial”,检察官可能只是给予一部份数据因为你没有写出你的具体要求。索取disclosure必须证明检察部门已经收妥。如果他们没有响应你便可以进一步申请终止审讯,所持的理由是检控方面没有提供他们手中的证据给你,使你无法准备答辩因而剥夺了你的抗辩权利,届时你要出具他们已经收取了你信件的确实证据。 打告票的策略(三) 现在应该说到开庭前的准备功夫了。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在《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第14节Section 14 of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清楚列明任何人士或证人出席法庭(民事案件除外)必须给予提供他所了解的语言翻译作为协助。不过,法庭不会知道你是否需要翻译员的,所以你必须在开庭前知会法庭预早安排。 如果你的案件已经拖延得时间过长,你可以就此理由申请永久性终止该宗诉讼。这就是我常说的11(b)了。11(b)就是根据上述的人权宪章保障被告人不能被检控当局拖延聆讯,引致被告人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遗忘案情的细节。 11(b)是要经过书面申请和法官审核及平衡公众和被告人的利益作出裁决。过程是比较复杂,所以一般人(连大部份告票专家在内)不懂得如何申请。11(b)由申请送递至开庭聆讯距离不能少于15天,但由布署至申请应该要有3个月左右时间。至于申请程序和流程可以翻查日前的帖子。我现在正设计一页11(b)因素英文版检视表checklist(因为内容涉及很多用词以英文表达较为适当和较少产生误解)希望赶及给各朋友索取。 如果你希望采用11(b)申请(多是较严重被扣4分以上或醉驾、赛车等才值得考虑),必须自我评估由告票日至开庭日期是否相隔1年或以上?期间有没有申请过延期和延期的责任在那一方?有些法官不大愿意以11(b)批准终止聆讯的,所以必须加入section 7,即是控方没有提供disclosure导致被告人无法得知控方的根据何在而不能准备抗辩。法官如何不愿意终止也不能进行聆讯,两项人权宪章一起出动才能保万无一失。 我看过有好几宗由告票专家申请被拒的11(b)案例,理由是他们没有把section 7也加入申请。他们之所以没有加入disclosure,因为控方已经提供了给他们。告票专家每当收到告票后他们必定去信索取disclosure,他们的信笺必定带有电话号码而检控部门准备妥资料后便会致电通知他们领取。但没有代表的个人如果他的索取信上又没有留下电话号码,检控当局便无法通知他领取disclosure(检控部门也没有资源回复和邮寄给每一位索取者,起码到现在政府尚未拨出这样的资源)。检察官多是没有意识到一个普通的被告人有能力挑战section 7的复杂法理。 在199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就Askov一案裁定拖延案件聆讯时间有违11(b)之后,同年超过36,000宗已经排期和尚在排期的案件全部撤销当时甚为轰动。现在法庭虽然知道这危机,但由于资源配合不上,还有差不多20%案件是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排期处理,只希望繁复的程序和法官的把关可以减低被告人的申请而已。 打告票的策略(四) 我仍然坚持策略(一)的宗旨,希望在采取所有行动之后检察当局能够知难而退。我们始终还未有受过正式法律培训,对很多法庭程序和盘问证人技巧掌握没有检察官熟练,只不过是由于检察官处理的案件实在太多,无法在个别交通告票案件上花费大量时间寻找案例和证据。我们采取是以「龟兔竞赛」的方法全力以赴为自己的告票争取脱罪。 我深信如果使用我引用的建议(经验已经证实了我这信念),超过95%检察官会放弃与被告无谓的纠缠,因为他们除了被你拖累其他案件的进行没有100%胜算的把握(这是否比告票专家成功率更高?),但不要在开庭前不久才开始采用我建议的策略,因为这只会被法官定性为拖延审讯而遭否决。 如果不幸遇上剩余的5%必须开庭的话,我们也应该有所准备否则便会跟其他人士一样,看见警察出庭而检察官又没有offer更改较轻控罪便马上认罪。既然已经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和花费了这么长的时间准备为何不真真正正的与检控来一场硬碰?就算是输了也只当作用一百几十块买一堂法律实践课程,学习一下做平民律师的滋味也是十分值得的。何况就算输掉了官司后你仍然可以在判决前有机会,如果你愿意的话仍然可以向法官求情,这便是审讯程序终结时的所谓结案求情mitigation。 相信这一辑是无法有足够篇幅讲及盘问技巧,但我可以简单的介绍一下法庭内的不同人物担任的角色。我必须忠告如果遇上可能涉及监禁、刑事、醉驾或停牌等的控罪时,务必考虑聘请一位具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协助,被告人亦必须要了解控罪和可能解决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配合律师而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被律师牵着鼻走浪费金钱。 最不智的人常以为付了律师费便不用理会,待出庭接受盘问时不知轻重的回答问题,更好的律师也是返魂无术!现在开始讲述法庭各人扮演的角色了: 法官Justice of Peace:他们是不需要一定具备法律学位的社会受尊重人士,不过一般被挑选出来的大多数是有律师背景的。我们称呼法官为”Your Worship”,非法律行业的人士也常会称呼他为”Your Honour”,不过这称呼其实是高一级的省法院法官Judge/Justice的尊称。他是坐在法庭最上层的中央位置。 检察官 Provincial Prosecutor:他们是代表律政司的政府律师亦称为Crown Prosecutor。他可以与被告人商议调减、更改或撤销控罪,他的责任是要证明被告确实违反了票控的罪行,他是被告的真正敌人(警察只是控方证人和工具而已)。他坐于法官左手的对面桌前。 法庭记录员Court Reporter:此人负责传递文件给法官和控制审讯过程的录音,通常他不会也不可以与被告人交谈和洽商案情。不过很多论坛的朋友说跟法庭书记谈判,其实误以为Crown Prosecutor是书记(法庭书记有他自己的办公室,一般是不会出现在审讯中的法庭内)。法庭记录员是坐在法官右边对下的桌子前。 警察Police Officer:有时看到发告票的警员坐在或站在检察官旁边,他的作用是协助检察官处理证物,因为证物开始是由他准备提供给检察官的所以他是比较熟识。被告人Accused/Defendant:当被告人声明他不认罪pleanot guilty后,法官将会邀请被告坐在法官对面右手边的桌前(亦即是检察官的左边桌前)准备正式审讯。 排期开停超过1年 一般交通告票排期超个1年才开庭已经达到一个无法忍受的状况。加拿最高大法院在两件指引性案例中提出了指引给其他法院跟从。 法院很多时候不会自动提出终止审讯的, 都是被告人提出申请再由法官分析是否符合该两宗案例的指引后才会作出决定。 两宗案例中的第一宗为199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7位大法官在Morin案中提出了日后法院裁决有关排期开审时间过长的案件是否应该终止聆讯, 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1) 排期的长度 (一般简单的案件8至10个月为适当长度, 超过了便算作过长)(2) 法官可以视实际环境作出某些时段的宽免或调整(3) 拖延的理由, 包括: (a) 基本须要的时间 (b) 被告人拖延的时间 (c)控方拖延的时间 (d) 制度性的拖延 (一般来说是法庭无法安排更早的时间) 和 (e) 其他拖延原因(4) 对被告人的不公平因素 第二宗是1990年年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在Askov案中针对法庭排期过长, 即上述的(3)(d)。这宗案件控方完全是没有阻延或企图反对被告人的任何申请延期, 而被告人又没有证据显示他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最高法院判决说, 就算不是检察部门和被告的失误, 但法院的过长排期也是违反人权宪章对被告人做出不公平情况。这宗案件的震撼性导致当年数以万宗已经排期和尚未排期的过久案例全部撤销。 排期开庭超过1年(之二) 如果手中的告票排期超过1年而你觉又得已经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 你应用认真考虑是否选择以《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内的Section 11 (b)向法庭申请永久性终止该告票?申请永久终止告票必须完全根据《案省刑事法庭程序规例》Ontario Courts of JusticeCriminal Proceedings Rules的第27条例指定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27.03填写人权争议的申请通知书Notice of Applica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sue须包含(a)聆讯该通知书的日期和法庭座落地(b)清楚注明申请的解救内容(c)所有争论点包括违反人权法的那个地方, 有关的详情和法律原则和根据那一项人权法(d) 支持申请的宣誓文件和相关的书面证据27.04(1)必须在开庭15天前把Notice of Application和宣誓文件Affidavit递交给法庭27.04(2)所有上述文件必须分别派送给安河律政厅人权宪章处, 律政厅在多伦多地区办事处或渥太华办事处及负责聆讯的法庭检察官办事处27.04(4)在聆讯前不得少于7天把派送的证明以宣誓Affidavit ofService交回法庭存档27.05(4)申请人必须在开庭15天前派送ApplicationRecord和书面陈词Factum送给上述各部门并于开庭前10天以Affidavit of Service宣誓方式把派送过程证明交回法庭传档 开庭当日申请人不用表示是否认罪, 如果法庭询问申请人是否认罪, 申请人只须要说先行处理侵犯人权的申请才作出是否认罪的决定, 并且根据提交法庭的文件逐一向法庭解释和申述。 处理告票的方法 对于收到告票除了直接缴交罚款外, 我个人意见是千万不要选择Option 2 “plead guilty with explanation”。 由于option 2是「认罪求情」, 换句话来说你巳经确认放弃了谈判的筹码「谈判减罪」”plea bargain”。法官鉴于你的「认罪」, 不能像坊间传闻可以减低你的「控罪」”reduce lesser charge” (这是法官职权不的触及的),法官唯一可以做的只能减低被告人的「判刑/罚款」”reducing fine/penalty”, 但是减罚款不能少扣分的。如果准备打手上的告票的话, 首要必须尽快搜罗一切数据, 因为一年后开庭的时候很多人是无法完全可以记忆得所有发生的细节。搜集的数据报括当天的天气状况、事发地点、方向、车速、时间和日期、现场车辆、与警察对话内容、证人等等。 收到告票后, 一般有5个处理的方法: 1)如果你愿意支付告票上的金额和承担相关的扣分(如有的话), 你可以按告票背页的指示交费。2)选择认罪求情, 这种方法是我最不愿建议的。3)要求开庭聆讯(日后我将另文说明)4)选择初次出庭”first attendance”, 目的是试图与检察官谈判调低控罪性质, 但这程序不是每一法庭均有提供。5)完全不作理会。这情形代表被告人放弃了抗辩, 在15限期过后法庭将会寄出一张判决通知书Notice of Conviction给被告。另一种告票名为「传票」Summons, 这种传票是较严重的交通罪行, 必须亲身送交被告人确保他出庭应讯。任何被告人选择了3)的处理方法后, 还有充足时间准备他们的案件, 因此不需急于决定是否找告票专家。在开庭前3个月被告人必须开始他的准备工作了, 否则, 开庭的时侯他的任何申请也有可能被拒的, 理由是他巳经充足的时间准备不可能在最后见到法官时才提出, 有明显的拖延企图。 交通灯自动摄录告票 交通灯摄录告票Red Light Camera Ticket是属于市政府所管辖的。这种告票有下列特点:(1)在街道的交汇处有两盏以上的拍摄机, 它们只感应车辆在红灯时才拍摄下来(2)当车辆在红灯亮起时超越灯号自动拍摄机便会录取该车辆, 同时当该车辆到达对岸时另一拍摄机同时摄录该车(3)不需要签发告票的人员出庭作供(4)不设Disclosure的机制(5)不会拍摄到车内人士的面貌否则无效(6)被拍摄的照片上中央有3行数码 在200年10月5日安河上诉庭就The Regional Municipality ofWaterloo vs. Jin-Di Yan一案裁定Red Light Camera Ticket无效故此不被法庭接纳。个中原因是根据Part XIV2 of the Highway Traffic Act, Section 205.25(d) HTA及Provincial Offence Act Section 3(1)规定该两张被拍下的汽车照片上的数码或密码必须转化/转译出照片的日期、地点和时间, 但该告票没有作出上述的转译, 故此便成为一张没有意思的相片不能举证触犯告票上的控罪。 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一般人以为被拍下照片便无法脱身再兼该种告票是不须扣分, 所以大多付款了事, 市政府又一直没有修改该告票格式把密码转译成为时间日期和地点, 因此, 如果收到这类告票只需根据上述理由再引用Jin-Di Yan 案例便可撤销。这种告票排期大约3个月时间, 而它的option 1是排期开庭, option 2是认罪求情, 与其他交通告票有很大不同。 与告票专家签订恊议 我在论坛上多次指出我是极不赞成找告票专家处理自已的告票,理由是﹕(1)很多所谓的告票专家其实是没有牌照出庭的,只是把客人的告票转交领有执照的paralegal代为处理因此是无法跟进的。(2)差不多所有的告票专家都不会告诉客人开庭日期以避免客人出现法庭看到他们没有准备为客人打掉告票。难道你会相信没有被告出庭给证供可以说服法官判被告无罪的荒谬言论吗?所以只有3个可能性,一是警察不出庭告票自动撤消,二是与检察官谈判调低控罪但仍有记录,三就是前二者都不成功告票输掉。这3种情形就算被告自已也可以做到何须花费金钱找人代办呢?不过在论坛上仍然不时看到怂恿或介绍别人找告票专家的帖子,我希望在此向那些不听劝告坚持找告票专家的人士提供一个建议,倘若真的要聘请告票专家,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出卖在签订聘书的时侯也应该加插或写上下列字句并要求告票专家简签,保留一份副本存档: Rider:(1) Upon receiving the date of trial or any adjournment (your name) must be giveninformed; and(2) No plea bargain can be made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your name). 告票罚金错误的后果 我们一向以来收到的交通告票必然有一个罚金填写在上面的(传票summons除外)。各位有没有质疑过该罚金的准确性?如果出现了错误将会产出什么后果?今年5月30日安河上诉庭就Donna B.Young及另外15位被告人被伦敦市法官Levitt在所有上述被告人没有理会告票的情况下撤销了16张不符合指定罚金的交通告票作出罪终裁决[London (City) v. Young, 2008 ONCA 429]。 该宗案件的争议点纯粹是的法律程序。当被告人收到告票后他们必须根据Provincial Offence Act(POA)的第5.1, 6, 7或8条选择缴费、认罪求情或开庭抗辩等的相应方式。倘若他们完全不理会该告票,在15天限期过后法官将会根据POA第9(1)(a)赋予的权力签发缺席的裁判。在签发裁判时如果法官发现告票上的内容不全或出现错误时,法官必须按POA的9(1)(b)条把告票撤销。 伦敦市Levitt法官在2006年5月30和31两日先后撤销了16张罚金错误的交通告票。检察官因此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同时指出原审法官应该运用POA第34(1)条以案件「在法院进行」的任何阶段均可修改告票内容而并不是以撤销告票来处理。 上诉法庭裁定原审法官是正确的运用了POA 9(1)(b)条,原审法官的处理方式是在他的办公室office内进行而非「在法庭内」进行,在没有任何一方的申请(motion)或出现的大前题下原审法官只能根据文件办事不能自行修改告票。 这案例发现了下列的状况: (1) 这样方式的撤销只限于一般的交通告票(因为是根据Part I of the POA才有9(1)(b)的产生),所以超速、闯红灯等亦包括在内;(2) 这是冰山一角,只被整个司法部门其中的一位法官发现出来,可能还有很多同样的告票存在不同的法庭尚未被发现;(3) 由于罚金不时修订,导致前线警员未能及时update亦有可能条例太多而被看错了前后条例的罚金数字;(4) 被告人必须采取「不理会」的态度才可以移交法官office处理POA 9(1)(b)的阶段。如果各位收到了告票,请特别留心查阅罚金是否正确才决定能否采用上述案例。当采用了这策略后但又收到事后法庭发出的罚单时(有很多法官没有留意罚金错误),你可以去信该名法官陈述London (City) v. Young, 2008 ONCA 429的案例要求复核及撤销该告票。 排期等候超过6个月 鉴于近日论坛上不少朋友查问如何处理排期超过了本年尚未收到法庭的开庭通知,我翻阅了一些案例发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先后经就ASKOV和GREGORY McMILLIAN裁决表示一般的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edings案件(交通案件和parkingenforcement属于这类型,但是传票summons除外)必须在6个月内进行排期。安河上诉庭大法官Sheppard在2000年的Mastroianni案中更使用了上述两宗裁判作为交通案件的程序指引。由于法院的案件积压太多,超过6个月set date的情形仍旧出现而被告人又不晓得如果对策。就此,我将根据该等案例撰写一份撤销排期超过6个月尚未通知上庭的申请书。如果遇上这样情况的朋友可以PM给我,但必须留有法院盖章的告票以作证明。 人权大宪章斗赢罚单 今天论坛一位朋友要请我阅读了今期的《多伦多周报》上述标题文章,看过后发觉有很大的误导。倘若任何人士跟从它的方法进行11(b)〝必死无异〞!我在这里说过多次该违宪申请,现在还有人认为1年后才开庭便可以写信法庭撤消告票。我现在希望大家认识多一点申请手续。 首先,11(b)必须要证明两个因素;(1) 是时间因素,案件是否拖延至一个不合理的时限〔超过一年〕和拖延的原因,例如法庭案件的积压太多、证人安排需时、翻译员的安排等。(2)是拖延对被告产生了什么伤害。如果单是聆讯的延误将不足以使用11(b)把案件终止的。 第二是文件提交不只是填写一份Form 4表格〔那个link只是把宪报上的基本要求显示给读者,千万不可用该指示当作表格填写!因为不合规格的〕,还有案情描述的宣誓声明书连同相关的证据附上、另要提交一份Application和案情大刚Factum描述事情的实情和法理及案例的依据,最后是把引用的案例汇集成书钉装为一本Book of Authorities。 如果要查看准确的数据应该进入http://www.canlii.org/en/ca/charter_digest/s-11-b.html阅览不能断章取义 Unsafe Change Lane上堂经过 去年10月2日在DT被一辆校巴撞毁了我的轿车随后警察调查后接受校巴司机口供不信我的描述,最后发了一张unsafelane change告票今早上堂。在上堂前两个月已去信申请disclosure但直到开庭前仍没有收到。为了盘问证人和拒绝被检控盘问,我把现场拍下的照片和气象表以誓章形式affidavit of evidence提早送交了检察官和法官各一份。 在开庭前我已经因应案件性质和需要准备了:1.所有盘问证人的key questions2.所有与「实际行动」actus reus有关的法律定义演绎案例(因为这类案件控方不用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图mense reus而是如何实行了具体的行动)3.向法庭申请排除所有的证人同时在庭内等候order for exclusion of witnesses(根据section 35(5) of the Ontario Evidence Act)4.以案中案voir dire方式申请法庭接纳我的affidavitof evidence用以盘问控方证人(正常情况下在被告给证供时被告人才可以提出他的呈堂证据,这样便会错过了用被告的证据来盘问控方证人的机会) 今年开庭时警察已经坐在法庭内等候。我告诉法官至今尚未收到控方disclosure,检察官马上在法官面前递交了disclosure给我。法官向我说既然现在才收到控方的disclosure,他准备给我把聆讯押后。我向法官说只要给我短暂押后1至2小时我希望今天完成审讯,但法官告诉我由于法庭时间不够所以不能押后2小时之久。我跟着向法官说我相信我可以在半小时或15分钟内看毕disclosure就可以继续开庭。法官向我解释赶紧在半小时准备开庭对我可能产生不公平,可是我坚持短暂押后因为另日开庭对我损害更大。 15分钟过后开庭时,书记召唤了几次校巴司机没有回应,法官宣布撤销告票free to go。昨晚准备了几小时的材料完全白费了。 有很多人士害怕上堂如果不认罪可能会把已经被警员扣减的速度调升回原来的里数。 有这样担心的朋友可以带同在本月10日安河上诉庭就Robert J. Winlow裁判的案例York (Regional Municipality) v. Winlow, 2009 ONCA 643傍身,制止任何调升的申请。 事源Robert Winlow被警原发出了一张原为超速30km的告票被调减为超速15km不扣分告票。Winlow上堂抗辩,检察官要求法庭调升到原来的实际速度被拒。 控方上诉, 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庭法官有权运用POA的section 23修改到原来的速度但必须要不少于一天前通知被告人, 因为被告人除了可以有时间征询法律意见外, 也可能要考虑聘请法律代表抗辩的机会。检察官不能因谈判不果便随意申请恢复原来车速。因此, 必须要把聆讯押后。 现在的排期虽然可以在一年内开审, 但倘若一经押后便会超过一年,需要冒违宪的风险面对被告人的section 11(b)撤销控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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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华裔CEO性骚扰美女下属 被判罚至少2百万美金(图)

      图为魏天冰(左)及汉娜·伯温(右) 华尔街知名华裔CEO魏天冰(Benjamin Wey)因性骚扰和诽谤女下属等罪名,29日被曼哈顿一陪审团判处赔偿200万美元,同时该陪审团还在考虑是否要给予受害者补偿性赔偿。 43岁的魏天冰是纽约国际集团的CEO,25岁的瑞典美女模特汉娜·伯温曾在他手下担任市场主管。去年7月,汉娜将魏天冰告上法庭,索赔8.5亿美元,理由是魏多次对她性骚扰,还曾将她灌醉强迫发生性关系。 据称,魏天冰在曼哈顿给汉娜租下一个高档公寓,送她名牌包和手表,以出差为名带她环游世界,向她索求“可触摸的爱”。汉娜称自己在2013年底被魏天冰灌醉后遭强奸,并说她和魏在曼哈顿公寓中共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而当汉娜2014年初开始拒绝魏天冰的求爱后,她在4月遭到公司解雇。此后魏还写信给汉娜的亲友说她酗酒、泡夜店并与毒贩有染。汉娜的父亲就收到电邮说,“我看到一个叫詹姆斯的黑人无家可归者躺在她床上。这个男人全身赤裸,喝得烂醉,可能还嗑了药。” 魏天冰则否认曾与汉娜发生性关系,声称解雇汉娜是因为她喜欢泡夜店,不能胜任其工作。 陪审团当天以性骚扰的罪名判处魏天冰赔付汉娜50万美元,同时以诽谤罪要求魏赔偿150万美元。此外,陪审团还在考虑是否要给予汉娜补偿性赔偿。 汉娜在听到宣判后对她的律师露出微笑,而此前每次皆与太太一起出庭的魏天冰当天未在法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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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太狠了!华裔按摩师强奸67岁老妇 还逼她付钱(图)

    Guilty of rape: masseur Qing Cai 'David' Wang. 澳洲悉尼一名有性侵前科的华裔按摩师,涉嫌于去年在家人经营的中医诊所内再度犯案,先后性侵两名女病人。其中一名惨遭强姦的六十七岁女受害人于上周五出庭,直言被姦后曾萌生自杀念头,但最终仍活下来将犯人绳之于法。 四十四岁被告王庆才(Wang Qing Cai,音译),早于二○○八年在新南威尔士省一间按摩店性侵两名女顾客,被判两年缓刑。由于按摩行业存有漏洞,令王其后能继续执业,并在悉尼一间由家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担任按摩师。不过,他先于去年四月在诊所内性侵一名女子,一个月后强姦另一名六十七岁老妇。 庭上认罪 下月宣判 该名老妇在庭上作供,指自己万万也想不到当日走上中医诊所的楼梯后,不但健康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惨遭强姦,诊所事后还逼她付钱。她形容自己遭人背叛、备受侮辱,被姦后一度想开车冲落悬崖自杀,又指当她告诉孩子自己被人强姦时,是她人生中最痛苦的一天。虽然她自小在当地长大,但因住所位于诊所附近,事后卖屋搬至他处居住。 王庆才认罪后在庭上向受害人道歉:「我为自己对受害人及其家人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创伤致歉。」不过受害人并不卖帐,声言永远不会再光顾任何中医诊所,也不会再去按摩。法官亦指王难逃刑罚,其保释请求亦被驳回,目前他还押候判,法院将于七月十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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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人街偷手袋及现金 亚裔妇女被通缉

    多伦多警方呼吁公众协助,确定一名涉及5000元以上盗窃案亚裔妇人身份。 警方表示,在上月17日下午大约3时50分,一名18岁女子在安省美术馆的大堂,坐在一张凳上,与在她右边的一名女子交谈,而在她左边的一名女长者,趁对方分心,伸手这名女子的LV手袋,拿到自己凳子的旁边。女长者查看四周,确保自己没有被人发现,而女事主仍然没有留意,随手拿起受害人的手袋,然后离开。 女事主事后发现手袋不翼而飞,随即通知保安人员。 警方表示,相信女长者是蓄意偷走女事主的手袋。受害人不认识疑犯。警方又表示,被盗手袋的价值以及里面有的现金,总共超过5000元。 疑犯被形容为亚裔,大约75岁,身高大约5英尺2吋,身型瘦弱,有长及肩膀的灰白发,步履蹒跚,身穿深色外套、粉红色有花图案衬衫,带着一个蓝色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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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安大略打击追债新例7.1生效

    安省为打击债务清偿公司不法追债手法的新法例7月1日生效,但有破产受托人指,新效生效后,寻求财务协助的人士仍须谨慎选择贷款人,以免堕入圈套。   破产受托人公司Hoyes, Michalos & Associates Inc.联席创办人霍伊(Doug Hoyes)表示,面对新法即将生效,已有债务清算公司门市结业,但新法势必会令追数公司同时提供债务清偿服务,例如藉追讨手提电话欠款向有关客户招徕债务清偿生意。   安省政府近年接获有关债务清偿公司合约不清楚或误导、费用高昂及未能如承诺减少债务等投诉愈来愈多,因此于2013年宣布订立《追讨及债务清偿服务法》(Collection and Debt Settlement Services Act),以取代原先规管有关业界的《追讨债务机构法》(Collection Agencies Act),与亚省、缅省及新斯高沙省看齐。新法限制业界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客户并可享有十天冷静期,期间可毋须提出理由而取消服务合约。   ??会计师事务所BDO Canada破产受托人Andre Bolduc指出,在新法例下,有关客户仍须做好尽职调查,确保求助于合资格人士。他指近年有不少客户向他求助前,已先向债务清偿公司求助,因此无故破财,他建议有财困者先求助于破产受托人或信誉良好的信贷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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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纽约第二名杀人越狱犯中弹后在加拿大边境被捕

    纽约第二名杀人越狱犯大卫・斯威特28日在临近加拿大边境地区中弹后被警方逮捕,警方历时三周多的大规模追捕行动终告结束。纽约州两名杀人犯6日从靠近加拿大边境的一家安全级别最高的监狱中越狱,逃犯理查德・马特日前已被警方寻获并击毙。 纽约州警方发言人在刚刚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上称,28日下午15:20分许,逃犯大卫・斯威特在纽约上州,距离加拿大边境以南约1.5英里的地区,被执法人员发现,在逃跑时被执法人员击中后遭逮捕,并“迅速得到急救”。 大卫・斯威特被警方活捉后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并转至纽约州府奥尔巴尼的医院进一步救治。执法官员称,目前预计这名越狱犯可以幸存。 28日,纽约州警在巡逻时发现了大卫・斯威特,并在逃跑中被警方射中躯体两次,该逃犯据信当时没有携带武器。 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最早公布的一张大卫・斯威特逮捕现场的图片显示,大卫・斯威特脸色苍白,身上满是血迹,穿着肮脏的棉外套跌坐在地上,已被警方逮捕。随后曝光的图片显示,这名带着手铐和脚镣的越狱犯,正在逮捕现场接受医疗急救。 执法官员强调,大卫・斯威特存活下来至关重要,执法官员可以了解两名逃犯是如何越狱,以及是谁帮助他们越狱的。 6月6日清晨,美国两名杀人犯从纽约上州靠近加拿大边境的一所安全级别最高的监狱中越狱。两名杀人犯被爆使用电动工具切割墙壁和金属管道,穿过隧道,并最终从监狱外的沙井脱身。 两名逃犯分别为48岁的理查德・马特和34岁的大卫・斯威特。警方信息显示,大卫・斯威特2002年杀害了一名副治安官,犯有一级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且不能保释。理查德・马特1997年因绑架并致人死亡被判25年监禁。 这场精心策划的越狱行动像系列连续剧,剧情吸引公众眼球,并引发了警方大规模的追捕行动。26日,当局证实在纽约州小镇马隆的一个小屋内发现了马特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并在该地以北大约10英里处警方将马特击毙。 马特被击毙后,警方试图寻找斯威特的脚印,但没有迹象显示他就在附近。警察们动用直升机、全地形车,夜间利用红外视觉设备继续寻找。直至28日早晨,大约1300名来自联邦、纽约州、地方的执法官员还在纽约上州设置路障,检查过往车辆,并在纽约上州茂密的丛林中搜寻大卫・斯威特。 两名杀人犯越狱后,克林顿监狱51岁的女狱工乔伊斯・米歇尔因帮助两名杀人犯越狱被警方逮捕,并因涉嫌向两名杀人犯提供电钻、锯、螺丝刀、凿子等一系列工具被起诉。 据报,这名已婚女裁缝与两名杀人犯有染,并将越狱工具,分多次藏在冷冻的汉堡肉中,躲过检查运进监狱,并最终为两名杀人犯获得。此前乔伊斯・米歇尔还曾设法让两名逃犯住在了相邻的两个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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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加州华裔男枪杀女友弃尸沙漠 获判50年终身监禁

    据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15年前轰动一时的加州东湾皮诺尔华裔电脑工程师黄雷蒙被判一级谋杀,现年44岁的黄雷蒙将面临50年的终身监禁。 报道说,1999年,黄雷蒙杀害自己当时只有21岁的女友冼雅礼,当时冼雅礼已经有孕在身。黄雷蒙被控伙同自己的情人将有孕在身的前女友冼雅礼枪杀并弃尸荒漠。康特拉克斯塔郡高级法院陪审团仅用了一天就确定黄雷蒙是有预谋的杀害自己前女友。 黄雷蒙在出庭期间,一直坚决否认自己杀害冼雅礼。黄雷蒙一度呜咽,并举起自己的右手,坚称可以“向上帝发誓,并没有杀害自己的前女友。”黄雷蒙告诉陪审团,他同时爱着两个女人,冼雅礼和唐杰西,并承认自己和两个女人都有分歧。 检方认为,黄雷蒙当时并未和冼雅礼分手,而是选择将其杀害,才和唐杰西在一起。由于药物医学方面的问题,唐杰西并未被警方指控,目前也无法出庭作证。检察官诺克斯一直将黄雷蒙描述成一个精于算计的骗子,一个曾涉嫌儿童色情被联邦控罪的前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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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纽约第二名越狱犯终于落网 遭枪击后被逮捕(图)

    美国纽约州一所高度戒备的监狱本月5日惊传重大越狱事件,49岁麦特和35岁狱友史威特(David Sweat)本月5日钻穿牢房钢墙,进入下水道逃出美国戒备等级最高的克林顿监狱(Clinton Correctional Facility)。 逃狱囚犯之一的49岁麦特(Richard Matt),26日已在美国邻近加拿大的边界遭到警方击毙,最新消息指,另一名逃狱的囚犯、35岁史威特(David Sweat)28日在美加边境遭州警枪击,并逮捕归案。 警方将其送医救治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导,6月28日,纽约州越狱杀人犯戴维?斯威特被警方开枪击中,现已被警方收押。 富兰克林郡警长凯文·莫维希尔( Kevin Mulverhill)说:“他已逃亡三个星期。”“他累了,疲倦了,也很饥饿,他开始犯错。” 斯威特是在离加拿大边境只有两英里的constable被纽约州警察开枪击中,他当时身穿迷彩服。 执法人员表示,斯威特身中两枪。他已被送往距加拿大边境很近的马龙镇(Malone)爱丽丝海德医疗中心(Alice Hyde Medical Center )救治,伤势不明。没有执法人员在抓捕时受伤。 与斯威特6月6日一起越狱的理查德?马特已于26日在纽约州马龙镇附近被警方击毙。至此历时三个多星期的追捕结束。 警方详细介绍了马特被击毙的细节,表示如果没有枪击发生,执法人员可能还找不到马特。 26日,一辆房车行驶在30号公路,车上人听到“Bang”的一声,以为是爆胎,于是下车查看,发现不是,司机后来在房车上找到枪眼。 司机于是报警,执法人员赶到。在发生枪击的附近,发现一个小木屋,屋里空气中还弥漫着火药的气味,现场给人感觉有人刚从后门溜走,执法人员很快发现有东西在外面移动,并听到咳嗽声。没多久执法人员与马特遭遇,警方让马特投降,马特当时携有枪支,但他并未开火,也没有听从警方劝告,于是被警方击毙。警方在马特尸体旁发现了一支20口径的猎枪,目前还不清楚马特为什么朝房车开枪。 马特头部中三枪,验尸报告写着“严重头骨骨折和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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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抢劫Tim Hortons 加拿大广场跳海潜水逃跑

          水警巡逻艇在加拿大广场码头搜索疑人。Global电视图片     温市警方和卑诗运输警队,正追缉一个涉嫌行劫温市中心一家咖啡店之后,「借水遁」的可疑人物。     据报道,在周六傍晚6时许,一个年约30多岁的前额光秃男子,走入温市中心汉比街(Hornby St.)一家Tim Hortons咖啡店抢掠。   疑人得手后逃到加拿大广场(Canada Place)游输码头时,遭在附近的警员发现,他情急之下跳落海里。   追至的温市及卑诗运输警队警员,一度与该个已经落水的疑人短暂对话,但对方在水警巡逻艇抵达前,潜水逃去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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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West Queen West地区枪击案 2人丧命无人被捕

    周日早上7点左右,West Queen West地区,Lisgar Street发生一起枪击案。 目前,已经有2人丧命。 警方正在搜寻一名嫌犯。 图片来源:c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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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主管被判罪 多市四工人工地意外死亡

    安省高等法院26日说,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对2009年平安夜多伦多四名工人殒命事件承担法律责任,据此判决当时在工作现场负责修理大楼工程的卡札尼尔森(Vadim Kazenelson)四项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名全部成立。 主审此案的法官麦葛多纳尔说,卡札尼尔森明知未采取法律规定的预防坠落安全措施,但依然允许他手下的工人登上悬荡在半空的鹰架,“他以这种失职行为,表现出他恣意妄为和鲁莽地藐视法律。” 这宗重大工伤死亡事故发生在2009年24日下午4时30分刚过,当时包括卡札尼尔森在内的六人正在修理基普林街2725号(2757 Kipling Avenue)的高层公寓大楼,该大楼距史蒂尔街(Steeles Avenue)不远。当时他们是在修理13楼的一处阳台,不料他们所在的鹰架忽然断裂成两截,卡札尼尔森急忙拉住阳台栏杆而幸免于难,其余五名工人全部由高处坠落,其中四人当场死亡,只有一名工人因按照规定绑着安全索,而未直坠楼底,并在稍后获救。 被卷入四年多前四名工人由高空下坠落惨死事件的项目经理,昨天被判四项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名全部成立。(图:CBC) 安省法院2012年裁决,Metron建筑公司严重违反安省健康暨安全法,从而“酿成恐怖的悲剧性后果”,据此判罚20万元。但作为安省最高层级法院的安省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罚不足以反映Metron建筑公司违法的严重性,据此前年9月将罚款金额大幅度提升至75万元。 提供那套卷入坠落事件的鹰架的渥太华公司,因未确保鹰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后来也被法院下令缴纳罚款35万元,另加相当于罚款总额25%的受害人附加罚款,因而该公司总共因此事件损失43万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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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首席大法官的愤怒:同性婚姻裁决越权 无宪法根据

    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在长达103页的判决书中,少数的四位大法官表达了强烈的愤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用了29页篇幅,从司法与立法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婚姻与宗教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最高法院超越了司法的角色。 罗伯茨持强硬的保守立场,如反对堕胎。不过,他在本案中的反对意见因为超越了个人好恶而显得同样强大。 这也正是我们全文翻译并特别推荐的理由。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2005年9月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第17任首席大法官 以下为全文翻译 上诉方提出了许多基于社会政策和公平考量的论点。他们认为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应该被允许通过婚姻来证明自己的爱和承诺。他们的立场有着无法否认的吸引力:在过去的六年中,十一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选民和立法机构都修改了自己的法律允许同性婚姻。 但是最高院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同性婚姻是不是一个好想法与我们无关。根据宪法,法官有权力陈述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怎样。宪法的缔造者们授权法院行使判断,而不是蛮力或是意愿。 虽然同性婚姻的政策论点也许很强大,但是同性婚姻的法律论点并不是。婚姻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强制一个州去改变婚姻的定义。而一个州决定保持自己的婚姻定义,一个在人类历史上每种文化中都延续的婚姻定义,并不是非理性的。一言以蔽之,我们的宪法并没有提出一种婚姻的理论。一个州的人民可以修改婚姻的定义来包括同性伴侣,他们也有自由选择保持历史定义。 但是今天,最高院做出了惊人之举:强制每个州允许并且承认同性婚姻。许多人会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是对于那些相信法治,而不是人治的人来说,多数法官的决定是令人沮丧的。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通过民主的进程说服其他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今天这一切结束了。五位法官终结了这些辩论,并且从宪法的角度,强制实行他们对于婚姻的看法。他们把这个问题从人民手中偷了过来,对于许多人来说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笼上了阴云,促使了一个难以接受的剧烈社会变化。 多数法官今天的决定代表着他们的意愿,而非法律判断。他们所宣布的权力在宪法和最高院的先例中都没有根据。多数法官明确拒绝了司法审慎,忽略谦逊,公开依赖于他们想根据自己的“新见解”重塑社会的欲望。因此,最高院宣布超过半数州的婚姻法无效,强制改变一个数百万年来形成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一个南非布须曼人,中国汉人,迦太基人,阿兹特克人通行的社会制度。我们到底把自己当成谁了? 对于法官来说,我们很容易混淆自己的偏好和法律的要求。但是正如最高院时刻被提醒的一样,宪法的存在是为了有着完全不同想法的人的。因此,法院并不关注法律的智慧或是政策。多数法官今天忽视了司法角色的局限性。他们,在人民还在激烈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把这个问题从人民的手中剥夺了。他们的决定,不是基于宪法的中立原则,而是基于他们自己对于自由是什么和应当成为什么的理解。我必须反对他们的意见。 请理解我的反对意见是什么:这不是有关我是不是认为婚姻应该包括同性伴侣。而是有关这个问题:在一个民主的共和制国家中,这个决定应当属于人民通过他们的民选代表,还是属于五个被授权根据法律解决法律纠纷的律师。宪法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I. 上诉方和他们的amici(法院之友)的论点立足于婚姻权以及婚姻平等。毋庸置疑,在我们的先例中,宪法保护婚姻的权利并且要求各州平等行使婚姻法。本案中的真正问题是——什么构成了“婚姻”,或者更准确的说,谁决定什么构成了“婚姻”? 多数法官基本无视了这些问题,把人类多年来对于婚姻的经验降格成了一两段的叙述。即便历史和先例并不能完全决定本案,我不能轻易的无视先例,而不对其表示更多的敬畏。 A. 正如多数法官承认的那样,婚姻已经跨文化存在了数百万年。在所有的数百万年中,在各文化中,婚姻只指代一种关系: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结合。正如最高院两年前阐释的那样,直到近些年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结合是婚姻这个定义所必不可少的元素。 将婚姻普遍的定义为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结合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事实。婚姻的起源不是因为政治运动,发明发现,疾病,战争,宗教,或者任何历史上的时间,当然也不是因为远古时代有意隔绝同性恋的决定。婚姻起源于一个本质性的需求:保证一对父母在稳定的终生的稳定环境中抚养一个孩子。 婚姻概念的前提如此基本以至于不需要任何的阐述。人类必须繁衍才能生存。繁衍通过男性与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发生。当性行为导致了孩子的诞生时,一般来说,父母健全的孩子的成长更好。因此,为了孩子以及社会的好处,导致繁衍的性行为只应该发生在忠诚于一段长期关系的男女之间。 社会长久以来都将此关系称作婚姻。通过赋予婚姻一种受尊敬的地位,社会鼓励男女在婚姻之内,而非之外,发生性关系。正如一位杰出的学者说的那样,婚姻是一种社会安排的解决问题方式,解决了让人们愿意发生性行为,愿意有孩子,但是不愿意呆在一起照顾孩子的问题。 这种对于婚姻的认识贯穿了美国的历史。大多数人都接受“在美国建国时,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自愿契约。”早期的美国人很相信法律学者如Blackstone,他认为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婚姻是私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关系。他们也很相信哲学家如Locke,他认为婚姻是一个男女之间自愿进入的契约,基础在于生育,抚养和支持孩子。对于那些宪法缔约的人来说,婚姻和家庭的观念是毋庸置疑的:它的结构,稳定,角色和价值被所有人接受。 宪法完全没有提及婚姻,缔约者们而是完全授权州政府调节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家庭关系。毋庸置疑,在建国时,每一个州——每一个州直到十年多前——都将婚姻的基础放在传统和生物学。本案中的四个州也是同样。他们的法律,在建国前后,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甚至当州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此的时候,没有人会怀疑婚姻的意思。婚姻的意义无需多言。 当然,很多人试图定义婚姻。在第一本Webster美国字典中,Webster将婚姻定义为“男女之间的法律结合“,目的为“防止两性之间的滥交,促进家庭生活和谐,保证孩子的成长和教育。”19世纪一本婚姻法著作将婚姻定义为“男女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结合,目标基于性别之间的不同。”Black法律词典第一版将婚姻定义为“男女终生法律结合的民事状态。” 最高院的先例对于婚姻的描述也与其传统意义相符。早期的先例将婚姻称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终生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了社会和家庭的基础。没有这种结合,也就不会有文明和进步。最高院后来将婚姻成为我们生存和存在的基础,这种理解暗含了繁衍的意义。 正如多数法官意识到的,婚姻的一些方面在渐渐改变。包办婚姻慢慢的被基于浪漫之爱的婚姻所取代。州法律取消了coverture(已婚男女成为一个法律个体),而承认婚姻双方各自的地位。婚姻的种族限制被许多州废除并最后被最高院废止。 多数法官认为这些变化并不是表面上的变化,而是深入婚姻结构的内部。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婚姻的核心结构:一男一女。如果在coverture废止前,你问任何一个大街上的人婚姻的定义,没有人会说“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有coverture的结合。”多数大法官也许正确的指出了“婚姻的历史是一个传承和改变皆有的历史”,但是婚姻的核心意义却从来没有改变。 B. 在最高院废除婚姻的种族限制之后不就,明尼苏达州的一对同性恋伴侣申请结婚证。他们认为宪法强制州允许同性婚姻,正如宪法强制州允许跨种族婚姻。明尼苏达最高法院在Baker案中驳回了他们的类比,联邦最高院也同样驳回了上诉。 在Baker案之后的几十年中,更多的同性恋出柜,许多也表达了希望他们的关系被承认为婚姻的愿望。渐渐的,更多人开始将婚姻视为同性也可以获得的东西。最开始,这种对于婚姻的新看法处在少数派的地位。2003年,麻省最高法院认定麻省州宪法强制认同同性婚姻。许多州——包括本案中的四州——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采取了传统上对于婚姻的定义。 在过去的几年中,对于婚姻的民意快速变化着。2009年,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和华盛顿特区率先修改了婚姻定义,允许同性婚姻。2011年,纽约州立法机构也同样跟上。2012年,缅因州的选民们全民公投允许同性婚姻:而仅仅三年前,他们在全民公投中拒绝了同性婚姻。 总共加起来,十一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的选民和立法机关改变了他们对于婚姻的定义,囊括了同性伴侣。五个州的最高法院根据州宪法认定同性婚姻。其他州保持了对于婚姻的传统定义。 上诉方提起诉讼,认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强制各州接受并且承认同性婚姻。在一个审慎的意见中,联邦上诉法院承认了同性婚姻的民主“动量”,但是认定上诉方并没有从宪法上阐述为何拒绝同性婚姻违宪,也没有阐述为何应该将此决定从州选民的手中剥夺到法院手中。联邦上诉法院的决定是对于宪法正确的解读。我会确认此意见。 II. 上诉方首先认为本案四州的婚姻法违反了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美国政府首席法律(即司法部长)在口头辩论中清晰地辩驳了此论点,但是多数法官仍然几乎完全根据此条款做出了决定。 多数法官在最高院的正当程序条款先例中找出了四个“原则和传统”支持同性婚姻的基本权利。但是事实上,多数法官的意见在原则和传统上都没有任何根据。他们所依据的所谓传统其实是无原则的传统:比如已经被驳回的最高院先例Lochner。多数法官的意见,刨去光鲜的外表,其实就是说正当程序条款给予了同性伴侣婚姻的基本权利,因为这对他们和对社会都好。如果我是一个立法者,我也许会根据社会政策来考虑此观点。但是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多数法官的观点是不合宪的。 A. 上诉方的“基本权利”论点是宪法解释中最敏感的一种。上诉方并不认为州婚姻法违反了宪法列举的权利,比如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权。毕竟宪法中没有“伴侣和理解”或者“尊贵和尊严”条款。他们的论点是婚姻法违反了十四修正案的隐含权利,即自由不能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 最高院对于“正当程序条款”的解读也有实体权利的组成部分:一些自由权利,不管通过什么样的程序,都是无法被州剥夺的。因为有些自由,如此深的植根于我们人民的传统和良知中,已经成为了基本的权利。这样基本的权利除非有极具说服力的原因不然不能被剥夺。 允许未经选举产生的法官来选择哪些权利是“基本的”——然后根据此来废除州法律——造成明显的司法角色的困扰。我们的先例因此坚持法官应“极度审慎”的选择哪些是基本权利,以避免正当程序条款无形中变成最高院法官的政策倾向。 正当程序条款是一剂狠药。最高院在痛苦的经验中,也学会了使用正当程序条款时所需要的克制。最高院第一次使用正当程序条款下的实体权利是在臭名昭著的Dred Scott案中。最高院废止了密苏里州的一条废奴的法律,认为此法律违反了奴隶主的隐含基本权利。最高院判案时,依赖于自己对于自由和财产的意识。最高院认定“如果法律,仅仅因为公民将此财产带到了某一个州,而剥夺他的财产,那么此法律与正当程序是不相符的。”在反对意见中,Curtis法官解释道:当固定的法律解读规则被抛弃,当个人的意见控制着宪法的意义时,“我们失去了宪法;我们的政府是人治的,被那些暂时有权利解释宪法的人统治着。” Dred Scott在南北战争的战场和第十三到十五修正案中被驳斥了,但是其对于正当程序条款的解读又重新出现了。在一系列20世纪初的案件中,其中最著名的是Lochner,最高院驳回了一系列干预公民自由缔约权利的州法律。在Lochner中,最高院认定纽约州限制烘培店雇员每周最高工作时间的法律违宪,因为“在我们的判断中,这条法律作为一条卫生法律不必要也不恰当。” Lochner的反对法官们认为这条法律可以被视作对于烘培店雇员健康问题的恰当回应。多数法官的结论意味着我们的宪法必须接受一种特殊的美国大多数人都不接受的经济理论。正如Holmes大法官说的,“十四修正案并没有实施Spencer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著作《社会统计学》。”宪法并不是体现某一种特别的经济理论的。宪法的目的是所有有着完全不同见解的人们。我们认为一些见解或自然或熟悉或新颖或震惊并不能让我们直接得出这种见解是否违宪的结论。 在Lochner之后的几十年中,最高院认定接近200多条法律妨碍个人自由,因此违宪。通常这些案中的反对法官都在重申“违宪的标准并不是我们认为法律是否符合公众利益。”Lochner及其之后的案例,让法官将自己的政策偏向上升到了宪法保护自由的地位上。我们不得不把法院看作是一个立法机关。 终于,最高院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发誓不再犯错。我们后来解释道:“我们已经长久抛弃了这样的见解:即正当程序条款允许法院因立法机关的决定不明智而认定法律违宪。我们已经回到了原始的宪法理论,即法院不应越俎代庖,用自己的社会和经济信念来代替立法机关的观念。”我们同样说道“我们并不是一个超级立法机关,我们也不应考量立法的智慧。”因此,我们的规则是: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一个法律不明智,或者不符合某种特别的理论,而认定此法律违宪。 驳斥Lochner当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隐含基本权利理论,而最高院也没有这么做。但是为了防止Lochner这样的将个人偏好变为宪法要求的错误,最高院现代的实体正当程序理论强调了“司法自我克制”的重要性。我们的先例要求隐含基本权利必须是“客观并且深深植根于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并且“隐含于有规则的自由概念下,以至于如果这些权利被牺牲,那么自由和正义都不复存在。” 最高院在Glucksberg案中最清晰的指出了在认定隐含基本权利中,历史和传统的重要性。许多其他案例也采取了同样的标准。 对于历史和传统的依赖迫使我们不止局限于被挑战的法律。因为在此领域中标准存在之少,植根于历史的方法逼迫法院更加克制。突然剧烈的增加一个权利会使得此权利脱离自己的根系。在这个寻找隐含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唯一能够保证克制的方法便是“不断的坚持对于历史的尊重,对于社会基本价值的认识,以及对于联邦主义和三权分立的敬畏。” B. 多数法官完全没有意识到上述的背景。原因很简单:他们对于实体性正当程序条款的侵略性的使用和我们数几十年的先例脱节,并且让最高院回到了Lochner时代没有原则的判决。 1. 多数法官的主题是:婚姻是令人向往的,上诉方向往婚姻。多数法官的意见描述了婚姻的极度重要性,并且强调上诉方并没有想要对此制度表示不敬。这些毋庸置疑。的确,上诉方以及许多和他们一样的人们的对于婚姻的向往正是为什么许多美国人转念支持同性婚姻。但是,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上诉方向往之真诚无关。 当多数法官触及法律的时候,他们通常依赖讨论婚姻的基本权利的判例。但是这些判例并没有说任何想要结婚的人都有结婚的宪法规定的权利。而是要求州,在对于婚姻传统理解的制约下,解释对婚姻设置的壁垒。在Loving案中,最高院认定种族限制违宪。在Zablocki中,债务限制违宪。在Turner中,对囚犯的限制违宪。 先例中没有一个涉及到婚姻的核心定义:一男一女的结合。Zablocki和Turner中被挑战的法律并没有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其中两方都未入狱。”Loving中被挑战的法律也没有将婚姻定义为“同种族中一男一女的结合。”去除婚姻的种族限制并没有改变婚姻的意义,正如去除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没有改变学校的意义一样。正如多数法官承认的一样,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在上述判例中,隐含了一男一女的关系。 一言以蔽之,上述判例代表的是一个重要但具有局限性的结论:对于传统定义下婚姻的某些限制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判例并没有提及一种强迫州修改婚姻定义的权利,而这正是上诉方在本案中所需要的。上诉方和多数法官都没有列举一个判例支持此中宪法权利。这样的判例不存在,而这已经足够驳回他们的上诉。 2. 多数法官认为“还有许多其他的判例”涉及结婚的基本权利。虽然并不完全清楚,但是他们似乎指的是基本隐私权利。在基本隐私权利的第一个判例中,最高院认定禁止使用避孕药的刑法违宪。最高院强调此禁令侵入个人隐私,使得警方可以搜查夫妇的神圣居所。最高院认为这样的法律违反了隐私最基本的含义:独处的权利。 最高院在2003年的Lawrence案中同样运用隐私权利认定德克萨斯州的鸡奸禁令违宪。Lawrence案中,最高院认为针对鸡奸的刑法,正如针对避孕药的刑法一样,侵入个人隐私,进入到了最私人的人类行为,性行为,在最私人的地点,家中。 Lawrence和其他隐私权的一系列判例都并不支持上诉方所说的。和禁止避孕药和鸡奸的刑法不一样,这里的婚姻法并不涉及政府侵入私人空间。婚姻法没有创造任何的罪名,也没有施加任何的惩罚。同性伴侣可以自由的生活在一起,进行亲密行为,并且建立家庭。没有任何人因为现行的婚姻法而必须孤独终生。同时,这些法律也没有妨碍独处的权利。 因此,隐私权的判例并不支持多数法官的意见,因为上诉方并不寻求隐私。相反,他们寻求的是对他们关系的公众承认,以及相应的政府福利。我们的判例一贯拒绝诉讼方打着宪法自由的幌子,向州政府要求福利。因此,虽然隐私权判例的确保护了同性伴侣之间的亲密行为,它们并没有提供一个正面的权利要求政府重新定义婚姻,或者要求我们认定传统婚姻法违宪。 3. 也许意识到了先例对于他们论点的有限支持,多数法官放弃了最高院在Glucksberg中规定的对于隐含基本权利的审慎态度。多数法官今天的意见事实上逼迫我们驳斥Glucksberg,最高院最重要的实体正当程序的判例。 只有一个判例支持多数法官今天的方法:Lochner。多数法官的意见开始提及上诉方“定义和表达他们的身份“的权利。多数法官后来解释道:“婚姻的个人选择权利隐含于个人自由独立的概念中。”这种对于个人自由的理解让我们回想起了Lochner中的“每个人个体自由的基本权利。” 公平的来说,多数法官并没有说个体自由是完全无限度的。他们所设的边界是和他们所谓的“理性考量”一致的,来源于他们对于“不公正的内涵”的“最新见解。”事实上,今天的决定完全基于多数法官自己对于同性婚姻支持的信念,认为“否认他们的权利会让他们作为一个人感到缺失。”不管这个论调在伦理学上是不是站得住脚,在宪法上来看,它的基础和Lochner中裸露的政策偏好毫无两样。 多数法官意识到了今天的判例并不是第一次最高院被要求审慎的来决定一个基本权利。我们同意。最高院在Lochner溃败之后就意识到了对于隐含基本权利的审慎的重要性。今天,多数法官再次忘记了这点,将Lochner时代的巨大错误又重新犯了一遍。 今天多数法官的意见很快产生的问题就是,州是不是可以保持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结合的定义。虽然多数法官随机的把“二”这个数词家了进来,但是他们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二”这个婚姻的核心定义可以被保持,而“男女”的核心定义却不能。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看,从异性变成同性的跨越比从两个人变成许多人的跨越更大,毕竟后者在世界许多文化都存在。如果多数法官愿意做比较大的跨越,很难看出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做小的那个跨越。 我们会很震惊的发现,多数法官的大多数论断同样可以用在群婚上。如果“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结婚在一起的结合有着同样的尊严,”为什么三个人的就没有了呢?如果同性伴侣有宪法赋予的结婚权利因为他们的孩子会少一些意识到自己家庭缺失的折磨,同样的推断难道不适用于三个或者更多群婚的家庭么?如果没有结婚的机会是对于同性恋伴侣的不尊重,那为什么这样的剥夺机会对于群婚家庭就不是不尊重呢? 我并没有想要在所有角度上等同同性婚姻和群婚。也许会有些区别使得两者变得不同。但是如果有的话,上诉方并没有指出这些不同。在口头辩论中,被问到群婚的时候,上诉方说因为州“没有这样的制度。”这正是我想说的:本案中的州同样也没有同性婚姻的制度。 4. 最后,多数法官提供了也许是判决中最清晰的见解。多数法官认为同性婚姻不会“对他们自己或者是对外界产生任何的伤害。”这个论点和Lochner再一次惊人相似。 在Lochner时代和现在,伤害原则在哲学中比在法律中更多出现。在道德哲学中,将个人充分自我实现放在社会法律制约之上是否吸引人值得争论。仅仅因为一个法官相信伤害原则就将此原则,打着“正当程序”的幌子,赋予特殊的道德、哲学或者社会意义是不足够的。在本案的问题上,的确有一种正当程序——民主程序。因此,法院必须跟随法律,而并不是某种社会理论。正如Friendly法官,跟随Holmes大法官在Lochner中说的那样,十四修正案并没有实行Mill的《论自由》正如它没有实行Spencer的《社会统计学》。它也当然没有实行一种对于婚姻的观念。 多数法官对于正当程序的理解给最高院的未来铺上了一层难熬的远景:如果一个经历了所有人类可记载历史的社会制度都不能阻挡司法政策制定,那什么可以?但是多数法官的方法对于法治同样危险。坚持所有隐含基本权利都必须植根于历史和传统的目的在于保证当未经民选的法官废除代表人民意愿的法律时,他们基于一些超越了他们自己想法的东西。最高院今天不仅忽视了我们国家的全部历史和传统,还积极的诋毁它,只愿生存在当下的世界中。我同意多数法官的观点,不公正的本质在于我们在当下不一定能看出来。正如上诉方所说的:时代可能看不清真相。但是如果看不清历史,这就是自负且不明智的。“过去永远不会死去。过去甚至都不曾过去。” III. 在正当程序论点外,上诉方还认为平等保护条款强制州承认同性婚姻。多数法官并没有认真对待此论点。他们对此的讨论,说实话,很难看懂。中心论点似乎是平等保护条款和正当程序条款之间存在着协同作用,因此一个条款的先例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另一个条款。除此之外,判决中没有任何接近最高院同样判决平等保护条款的案例中的分析。法学院的案例汇编中都明确的写着“现代最高院平等保护条款的分析基于手段—目标分析:法官询问政府的区分性标准是否与其所追求目的足够相连。”多数法官今天的方法完全不同。他们写道:“正当程序条款下的权利和平等保护下的权利也许基于不同的理念,并不永远相同,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它们都是相同的。在特定情况下,一个条款的解读可以认为更精确的阐释了另一个条款的解读。” 多数法官接下来草率的做出结论,认为平等保护条款同样支持他们的判决。但是多数法官甚至没有写哪怕一句话,平等保护条款到底是不是提供了一个独立的理由。但是不管怎样,本案中的婚姻法并没有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区分异性和同性伴侣与州“保持传统婚姻架构”的合理政府利益有相关性。 我们同时需要意识到上诉方挑战的是哪些法律条款。虽然他们讨论了一些与婚姻相关的附带法律权利,比如探视权,但是上诉方诉讼的核心是总体对于婚姻的定义,而非那些特定的条款。依我来看,如果上诉方挑战的是一些附带法律权利,那么平等保护的分析可能有所不同。当然如果挑战的只是那些权利,我们也就不需要处理同性婚姻的问题了。 IV. 最高院的合法性最终建立于人们对于它判断的尊重。这种尊重来源于人们的感觉——以及事实——最高院在根据宪法和法律给出判决时谦虚而克制。多数法官今天所预想的最高院的角色,和谦虚而克制正好相反。不断的,多数法官赞美司法机关在带来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在多数法官的心目中,是法院,而不是人民,应该创造“新的自由”,应该提供社会问题上的话语体系,应该保证中立的讨论,而非鄙夷的评论。 最体现多数法官令人震惊的司法霸权的便是他们对于同性婚姻公众讨论的描述以及不屑。的确,多数法官承认在一边是数千年的不同文化的人类历史。但是在另一边,有着许多的诉讼,许多深入的地区法院判决,无数的研究、报告、书籍和学术论文,以及超过100份法院之友。为何我们要让此民主进程继续下去?现在就是凭借五个律师“更好的理解”,让最高院来决定婚姻的意义的时候了? 建国的人们一定会看到多数法官对于最高院角色的认识感到吃惊。毕竟他们冒着生命和财产的危险为了自治的权利而奋勇斗争。他们从来都不会想到将此社会政策的决定权让渡给未经选举的法官。他们也不会对一个赋予法官基于讨论驳回立法机关政策决定的制度感到满意。“宪法并没有将立法或是行政机关放在一个电视答题节目参赛选手的位置上,如果时间到了他们还没答题,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就可以去抢答。”正如去年多数法官在Schuette案中阐述的“假定选民们不能理智的做出选择是一种对于民主过程的践踏。” 最高院权力的累积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而是有代价的。多数法官很清楚这一点。在这里以及在很多地方,人们都在进行严肃和深入的关于同性婚姻的公共讨论。他们看到选民们仔细的思考同性婚姻议题,投同意或反对票,有时候改换主意。他们看到政治家们同样不断的去思考自己的立场,有时改换方向,有时坚持己见。他们看到政府和企业修改自己有关同性伴侣的政策,并且积极参与讨论中。他们看到了其他国家民主接受剧烈的社会变动,或者拒绝这么多。这样的民主思辨的过程让人们仔细思考一些他们之前都不会认为是问题的问题。 当我们通过民主手段做出决定时,有些人当然会对于结果感到失望。但是那些失败的人们至少知道他们有自己的发声权利,并且因此,在我们的政治文化中,甘愿接受这样的失败。同时,他们可以准备再次提出此问题,希望说服足够多的人重新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政府系统的工作方式。” 但是今天的最高院停止了这一切。通过宪法解决这个问题将此问题从民主决策中完全剥夺了。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终结民主进程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的。终结辩论会带来闭塞的思想。被阻碍发声的人们更加难以接受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判决。正如Ginsburg大法官曾经观察到的:政治进程在移动着,也许并不足够快,但是立法机关正在倾听并且改变着。拙劣的司法干预只会带来,而不是解决,纠纷。的确,不管今天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多么的欢欣鼓舞,他们应该意识到他们永远失去的东西:一个真正获得承认的机会,这种承认只能来自于说服其他公民他们的提倡的争议性。正当改变的清风轻抚过他们的发髻的时候,他们已经失去了这一切。 在创造权利这件事情上,联邦法院一贯很笨拙。联邦法院的宪法权力仅限于解决具体的纠纷;他们不像立法机关一样可以解决人们的各种隐忧以及预判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今天的判决,就提出了许多关于宗教自由的问题。许多正派好人从宗教的角度反对同性婚姻,而他们的宗教自由的权利——和多数法官想象出来的婚姻权利不一样——是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的。 对于宗教信仰的尊重驱使在每一个民主实行同性婚姻的州的选民和立法机关都同时实行了对于宗教活动的特殊照顾。但是多数法官今天的同性婚姻的判罚却没有任何此类的特殊照顾。多数法官暗示道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继续鼓吹并且教授他们的婚姻观。但是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却是人们“行使”宗教的自由。不幸的是,“行使”并不是多数法官用的词。 当行使宗教的自由和新创造的同性婚姻的权利冲突时,会产生许多的问题。比如,当一个教会学校只向异性结婚双方提供住宿,或者当一个宗教收容机构拒绝同性伴侣收养小孩时。毋庸置疑,这些问题很快就会出现在最高院面前。不幸的是,有信仰的人很难从今天多数法官的判决中得到任何安慰。 也许今天判决最令人沮丧的一点便是多数法官对于辩论对方的攻击。多数法官虚伪地说道他们不会贬低那些因为良知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但是紧接着另一句,他们便说传统婚姻定义的必然后果便是贬低同性伴侣。这样的不一发生了很多次。根据多数法官的意见,那些只不过是信仰我们全部的历史中对于婚姻的定义的美国人——特别是那些数千万投票支持传统定义的美国人们——他们贬低,鄙视,并且给他们的同性恋邻居们带了尊严上的伤害。这样的攻击会在社会,在法庭上都产生严重的后果。多数法官即便可以认定宪法保护同性婚姻的权利,也不应该把每一个不持有多数法官的“更好的理解”的人归结为顽固派。 在所有这些面前,我们可以构想一个完全不同的最高院的职责。这个构想更加的谦逊和克制。这个构想怀疑法官的法律能力同样代表着他们的道德和哲学能力。这个构想意识到法官是非民选的,因此他们的合法性依托于他们自我的限制。这个构想更加符合历史的经验,以及大法官们越界给最高院和国家带来的问题。这个构想并不自负,不会认为一个全世界各地的人数千年所认定的一个社会制度,只在一朝一夕,就会被现在这一代,就会被最高院,瓦解。 * * * 如果你是赞成同性婚姻的美国人,不管你是什么性向,请庆祝今天的判决。庆祝你们终于达成了一个渴望已久的目标。庆祝你们获得一种新的表达忠诚的方式。庆祝你们所获得的新的福利。但是请不要庆祝宪法的成功。宪法和同性婚姻完全无关。 我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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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彩虹旗飘扬 苹果挺同性恋平权 应用商店设立LGBT专区(图)

    苹果商店在iOS应用商店中增加了能反映LGBT骄傲的电影来庆祝美国在这方面取得的进步。 综合媒体6月27日报道,为了庆祝美国在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权力平等上取得的进步,苹果在iOS应用商店中增加了一个特别板块,指向的是能够反映LGBT骄傲的电影、音乐、电视节目、应用以及其它在线媒体。美国总统奥巴马将每年6月定为“LGBT骄傲月”。 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国家 苹果LGBT专区的精选内容从同性恋电影《米尔克》(Milk)、《摇滚芭比》(Hedwig and the Angry Inch),到《女子监狱》(Orange is the New Black)等流行电视节目。可选应用包括以LGBT为主题的杂志、新闻聚合应用、本地活动日历。书籍、播客以及音乐也是LGBT专区推荐的内容。 作为多个美国民权活动的支持者,苹果长期以来一直在推广LGBT权利平等。例如,去年7月,苹果参加了旧金山同性恋骄傲节的大游行。在苹果内部,对于民权活动的支持来自公司最高层。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在入选“阿拉巴马名人堂”时发表演讲称,少数群体在美国还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在推广LGBT群体权利平等方面进展缓慢。几天后,库克在《彭博商业周刊》上发表文章,公开出柜。 除了在公司层面上采取行动外,苹果高管还通过慈善举动支持LGBT。去年12月,库克向美国人权运动(HRC)下属的Project One America项目捐献“大笔资金”,后者专注于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以及阿肯色州推广LGBT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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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行同性婚姻 美国大法官竟引用了孔子的名言(图)

    明·焦秉贞《孔子见鲁哀公》图。 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至此,美国50个州的同性情侣都将有步入合法婚姻的权利,14个州对同性婚姻的禁令随之撤销。 美国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社交网站上发帖说,这是向平等迈进的一大步。 美国最高法院的长文判词吸引了全球的眼光。许多新闻网站很快就分析出里面的各种“金句”,其中不乏名人名言的引用,而最醒目的莫过于开头部分引用的一句孔子名言,判词说: 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 (孔子教导说,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判词又说,孔子几百年后,世界另一边的西塞罗在《论义务》一书也同样说:“社会关系的第一个纽带存在于夫妻之间,然后是父母与子女,再以后是家庭。”以此证明在不同文明之间,婚姻是人类社会至为重要的制度。 我们知道,虽然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自然暗含了婚姻对国与天下的重要性,但孔子本人到底有没说过这句话呢?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类似的话并不在《论语》中,而在另外一部儒家早期经典之一《礼记》里。在《哀公问》章中,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就谈到了“大昏礼”,即天子或诸侯婚娶之礼。孔子告诉哀公:“古人为政,把爱护他人看得最重要。要做到爱护他人,礼最重要,要做到礼,敬最重要。要做到不折不扣的敬,大昏最重要。大昏是最为重要的了!大昏的日子来到,就要戴着礼帽穿着礼服亲自去迎娶。”(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明·焦秉贞《孔子见鲁哀公》图。 哀公接着疑惑地问:“戴着礼帽穿着礼服去亲自迎娶,是不是显得过于隆重了?”孔子于是严肃地阐发了一番大昏的重要性,最后总结说:“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怎么隆重都不过分。 可见,这里的“礼”实际上谈的是“大昏之礼”。孔子认为为政要做到三点:夫妇别,男女亲,君臣信。然后提出“爱与敬”是“政之本”,而婚礼正是爱与敬的体现,能“成亲”、“成身”,因此后来的《孔子家语》一书便将此章题为《大昏解》。 那么,“礼,其政之本与”这句话是如何变成“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的呢?这是19世纪,英国的汉学家、牛津大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年-1897年)所译。在这《礼记》的首部英译本中,他将此句译为“this ceremony [i.e.,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这种礼[换言之,婚姻]是政体的根基)”。理雅各(左)和他的三个中国学生。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接着写道:“应当诚实且必要地指出,这些(对古人的)引用是基于婚姻是两性之间的结合的认识之上”(It is fair and necessary to say these references wer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marriage is a union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opposite sex.)这确是大实话,因为孔子在《哀公问》里就指出,大昏是为了撮合两家的好事,传宗接代,以继承先圣的事业,以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 可以看出,孔子非常重视夫妇关系,并将其视作人伦之始、为政之本。《易·序卦》中有一段可视作孔子婚姻思想的注脚:“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我国古代如何看待同性恋? 一般而言,我国古代主流文化对同性恋普遍持倾向于中立的反对态度。对待同性恋问题,我国在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等方面并非极端严厉,与西方相比,可谓比较宽容。而在欧洲,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不同态度曾极大地改变了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 古代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一个和缓的变化过程。在先秦时代,有关同性恋的记载主要涉及国君与其嬖幸,其中以卫灵公与弥子瑕、魏王与龙阳君的故事最为著名,其他还有宋景公与向魋、卫灵公与宋朝、楚王与安陵君、赵王与建信君等。《左传·哀公十一年》还记载了一次战斗中,鲁国公子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后世儒家多指责为这些外宠行为是“淫乱”。 到秦汉之际,男风盛行于帝王与幸臣之间,如汉高祖与籍孺,文帝与邓通,武帝与韩嫣、李延年,成帝与张放,哀帝与董贤等等,微臣多因色获宠,为士人所不齿。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战乱频仍,人生如朝露,社会中形成一种放浪形骸的风气,据《宋书》说,“自(晋)咸宁、太康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隋唐五代时期同性恋记载数量较少,宋元时期男风面貌的记述也不多,但当时已经出现了职业性质的男妓。明清由于小说、笔记丰富,对同性恋故事记载最为详尽。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都有丰富的例证以资查考。明代亦有所谓“翰林风”,指翰林当中多同性恋者,可见当时习气。 那么,当代新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恋呢?近日,儒者秋风作客澎湃新闻问吧,就提供了一个有趣见解,他认为“中国文化对此从来宽容。中国可没有什么教会发布谕令,谴责同性恋是罪恶的……社会主流与同性恋者相安无事,最好。”可见儒家在所谓“同性恋问题”上的通脱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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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男星万磁王开心宣布接受求婚(图)

    美国最高法院26日宣布同志婚姻在全国50州都合法,让许多人开心的在脸书庆祝,男星伊恩·麦考伦得知这项好消息,开心的拍短片庆祝,并接受伴侣求婚。 伊恩·麦考伦与男友 据台媒报道,美国最高法院26日宣布同志婚姻在全国50州都合法,让许多人开心的在脸书庆祝,将大头贴换成彩虹图样表示支持。在《X战警》饰演“万磁王” 的男星伊恩·麦考伦(Ian McKellen)经常为同性恋权益发声,得知这项好消息,开心的拍短片庆祝,并接受伴侣求婚。 现年76岁的英国国宝级演员伊恩-麦考伦,在1988年也就是他49岁的时候,对媒体大方承认出柜。过去深受无法做自己之苦。他在得知美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后,戴著有彩虹彩带的帽子,和德雷克雅可比(Derek Jacobi )从碗中拿出彩带,开心的从天洒下,并且嘴里喊:“做得好最高法院!”背景音乐还拨放著《We are the champion》,当对方问“你会嫁给我吗?”他开心的说“我会!我会!而且我现在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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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酒致死 这个科级女官员到底经历了什么?(图)

    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李春燕原本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是,当她在永州“4·29”事件中去世后,围绕她的纷纷扰扰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 死亡58天后,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发改委副主任李春燕的死因终于真相大白。 中纪委今天下午通报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事件:“经查,2015年4月29日晚,向曙光、荣燕明、陈景茂等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并导致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中纪委上文中提到的非正常死亡的工作人员,就是李春燕。 是不是陪酒致死? 纷扰自其身亡后已经持续一个多月 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李春燕原本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是,永州“4·29”事件发生后,因为死去了一名女性官员,因何而死?是不是陪酒致死?围绕李春燕的纷纷扰扰,自其死去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 李春燕的亲属说,“她死于酒后脑溢血”。 永州市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说:因病去世,并非喝酒醉死。 永州市零陵区发改委主任曾新吉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李春燕死因”。 直到今天,中纪委说: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工作履历 现年39岁,离异,主抓招商引资 李春燕的履历比较简单,现年39岁,离异,有一子。2013年之前,曾任零陵区珠山镇副镇长,主抓镇里最重要的工作--招商引资。 “政事儿”查询到,当地媒体曾发表“2009年上半年零陵区珠山镇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一文称,当年珠山镇抽调了一名 人大领导和时任副镇长的李春燕一起,主抓招商引资工作,还给二人配备了一个15人招商引资工作组。2009年,珠山镇引进的大项目,总投资5.85亿元, 其中投资过亿的3个。 从此看来,李春燕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而且还蛮拼的。 也许是因为在珠山镇展露出的工作能力,2013年4月,李春燕升任永州市零陵区发改委副主任。2014年3月,她被抽调到永州市机场搬迁办公室上班。零陵区官网发布于去年3月的零陵区发改委的领导职务分工,显示了李春燕的这一工作变动。 零陵机场搬迁是永州市的大工程,写入了《永州市“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搬迁进展事关零陵区与冷水滩区两个城区的一体化进度。 死亡过程还原 参与机场搬迁接待,永州市长在座 “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接连发生了数起陪酒致死事件,但李春燕还是第一位陪酒致死的女性官员。她究竟经历了什么? 4月29日下午,李春燕接到电话通知,让她晚上参加一个与零陵机场搬迁有关的接待时,她按时(当晚6点30分)来到了接待地点(冷水滩区嘉隆大酒店三楼VIP包厢)。 嘉隆大酒店与永州市委市政府相距不远,按星级标准建造,是当地最好的酒店之一。可李春燕的生命在这个富丽堂皇的酒店中戛然而止,她再也没能走出来。 据中纪委通报,令李春燕陪酒致死的这个饭局,参加者有下列官员:永州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永州市政府原正厅级干部荣燕明;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原办公室副主任李逸丰。 据媒体报道,这个饭局喝了6瓶52度的酒鬼内参酒,席间,李春燕频频举杯,向在座领导敬酒。 宴毕,李春燕由于第二天一早要开会,所以没有回家,直接留在了嘉隆大酒店。可次日,同事发现她“失联”,让酒店服务员打开酒店房间的门时,李春燕已经没有呼吸。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证实李春燕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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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国医界论战 实习生执刀 应告知病人?

      著名医学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近日刊载的一篇文章指出,病人应该被告知在即将接受的手术中,是否将由实习医生执刀。   该篇文章的作者麦爱丽(Chryssa McAlister)是一名眼科医师。她在文章中表示,一些主管医生会非常尽责地告诉病人在他们将要接受的手术过程中,实习医生将执行哪些部份。然而也有一些人并没有这样做。     麦爱丽回忆说,当她还是实习医生的时候,她的一些指导医师曾要求她在执刀进行白内障手术时不要出声。理由是不希望让病人注意到是她这个实习医生在负责开刀。麦爱丽指,她曾对这种做法感到非常困惑,并感到这样无法在医生与病人之间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     如今麦爱丽在安省基庆纳(Kitchener)执业,并同时在多伦多大学任教。现在她没有与实习医生一起工作。   麦爱丽在文章中还提到了部份医生不愿意告知病人真实情况的原因。她表示,一些医生可能担心如果病人得知将由实习医生执刀后,会不同意接受手术。根据一份 2012年的调查,越多人了解到这个安排,越少病人会同意让实习医生参与手术。但实际上,实习医生确实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经验。   然而在爱民顿进行的一份调查显示,95%的白内障患者在与医生讨论并了解实习医生将在手术中参与执行哪些部份后,仍然乐意让实习医生参与其中。麦爱丽认为,这与医生与病人讨论的方式有关。   麦爱丽称,与病人讨论这个话题并征求病人同意的过程极为艰难。通常病人会因知道太多细节而感到害怕。她说,如果她在与病人讨论的过程中,描述太多细节,那么病人就更难同意接受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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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工人没系安全带堕毙 经理罪成

    【明报专讯】6年前的圣诞节前夕,一座大厦建筑升降台从13楼高处坠下,造成4死1重伤的工业事故中,涉事的项目经理被控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及受伤罪名,昨天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Vadim Kazenelson闻判时,默不作声,至于到庭听取判决的死伤者家属则在离开法庭时,相互击掌,似乎对判决表示满意。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麦克唐奈(Ian MacDonnell)判刑时指出,被告清楚知道出事工人的保护措施不足,却仍容许工人登上升降台工作,显示他对工人的安全漠不关心。 事发于2006年圣诞节前夕,当时Kazenelson与另外6名工人登上升降台工作,当升降台上升至13层楼高时,突然断开两截,Kazenelson设法找到13楼一个露台而保住性命,但另外5人则直堕地面,造成4死1重伤。 至于第7名工人Shohruh Tojiddinov,亦是唯一一名于事发时系上安全带的工人则保住性命,只是被吊在半空中。 Tojiddinov其后在庭上作供时指,项目经理于事故当日,并没有坚持所有工人系上安全带,Kazenelson及后被控时,又要求他在庭上撒谎。 事件中的4名死者Alesandrs Bondarevs、Aleksey Blumberg、Vladamir Korostin及Fayzullo Fazilov,年龄介乎25至40岁。他们分别来自拉脱维亚(Lativa)、乌兹别克及乌克兰。涉案的建筑公司Metron Construction Corp.及后被裁定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罚款75万元,这是安省首次有公司被控刑事罪行并成功入罪。 建筑公司罚75万 至于提供升降台的渥太华公司Swing N Scaff Inc.亦因未有确保升降平台安全而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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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信用卡刀属禁品 携带可被控刑事罪(图)

    【明报专讯】纽芬兰省警方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他们在圣约翰斯(St. John's)街头没收的禁制武器信用卡刀(credit card knife,图),藉此向公众解释,何为信用卡刀是非法武器。 警方说,他们没收79把信用卡刀,那是两人在网上推销的货品。 警员科纽(Steve Curnew)说:「除了危险用途,我们想不出这些武器有其他功能。」 他展示信用卡刀,这种武器折起后,俨然是一张塑胶信用卡。 依照《刑事法》,任何短于30厘米、可隐藏,看似不像刀的刀具,都是禁制武器。 科纽说:「人们随身携带信用卡刀,被警方搜出,警方可以依据《刑事法》携带禁制武器章节,提出刑事控罪。」 本周早些时候,纽芬兰省警方收到国家武器执法支援小组(National Weapons Enforcement Support Team)的线索,得悉有人在纽芬兰省分类广告上出售这种刀具。 警方随后获知另外一人在网上出售信用卡刀,一间零售商店也有出售这种商品。一些人认为,那是新奇物品。信用卡刀上的刀刃,可折叠成为塑胶信用卡夹形状。科纽说:「那是它与普通小折刀不同的地方,你从口袋掏出小折刀,人们知道它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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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皇后码头改建后重新启用 指示牌不清晰成交通陷阱

    【明报专讯】多伦多市中心皇后码头(Queens Quay)经过改建后,于本月19日正式重新启用,但由于指示牌不清晰,加上很多司机都违规左转,令该条马路变成全多市最危险的道路。自该道路重开至今,已发生至少5宗意外,警方更发出多张告票。 警方呼吁驾驶者行经该段路时加倍小心。多伦多交通组警员斯蒂布(Clint Stibbe)说,最常见违例驾驶是司机在街车路轨上非法左转,但事实上,街车有使用道路优先权,指示牌不清晰是导致这情况的主要原因。 为全新的皇后码头举行启用仪式的多伦多湖滨公司(Waterfront Toronto)对此表示关注,并寻求改善路标的方法,确保该区道路安全。同时,警方亦会加紧执法,希望减少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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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波兰移民遭电枪击毙案 开枪警伪证罪成囚30月(图)

    罪成被判刑的警员米林顿(右)昨日保释外出上诉。 【明报专讯】波兰移民兹锡肯斯基(Robert Dziekanski)于2007年在温哥华机场被4名骑警以电枪击中多次后死亡,该案后来进行公众聆听,事后4名警员被控作伪证;其中一名开电击枪的骑警昨日被省级法院裁定作伪证罪成立,判坐牢30个月。 死者母闻判流泪表满意 死者母亲听到判决时,当庭流泪并表示对结果满意,比她之前期待的至少两年的刑期要好。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William Ehrcke昨日宣判时表示,警员米林顿(Kwesi Millington)在宣誓下作假证供,因此其判决较高的刑期。 他指出,此前检控官建议监禁36个月的刑期,但他最终判决30个月,是考虑到警员在监狱中会面对诸多困境。 法官同时驳回辩护方提出的有条件刑期(conditional sentence),即米林顿不用坐牢,他同时称,我虽然不怀疑被告对受害人表示难过,但这不等同于后悔,本次对米林顿判决是对其行为的谴责,并向其他警员起到了警愓作用。 他之前表示,米林顿十分荒谬称,兹锡肯斯基在他第二次电击时仍然站立著,但在旁人拍摄的视频中清楚的显示,兹锡肯斯基事实上在第一次被击中后就倒地不起。 受害者母亲Zofia Cisowski在庭上听到法官宣判时激动流泪,她表示,在近8年的时间里,终于等来了司法公义,判刑高于她此前盼望的至少2年的刑期。 她指出,她尊重法官的判决,米林顿点击她儿子5次,并撒谎掩盖事实真相。她称闻判时哭起来,感到激动及紧张至跳起来。 被告申请保释外出上诉 昨日宣判结束后,米林顿本来需要立刻开始执行其刑期,但其律师为他申请保释外出上诉。 同案另外两名骑警,早前被判无罪,另一名前骑警警长罗宾逊(Monty Robinson)则罪名成立,将于下个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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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超速驾驶成安省今年公路最大杀手

    安省警方表示,安省公路今年的最大杀手是超速驾驶﹐超过不分心驾驶、酒后开车和瞌药。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到6月21日有28人的死亡涉及超速驾驶相关交通意外。不专心驾驶的案例有23人死亡﹔与酒精和毒品有关的交通意外﹐造成14人死亡。 安省警长雷克托(Dave Rektor)透露﹐警方特别针对超速驾驶﹐省警会在本周末和下周加强巡查﹐因为国庆日恰好是周三﹐很多人特意休假﹐出门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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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价值不菲的豪华自行车遭窃 嫌犯被曝光

    一对男女19日在烈治文山市一间自行车店,盗走一辆价值1万5000元的自行车。自行车店主随后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两名嫌犯照片,希望网友协助找到嫌犯。 这 两名男女在19日下午2点15分左右来到烈市的自行车店Evolution Cycles内,两人环顾四周后,该男子将一辆白色的自行车Cipollini从货架上取下,女子一直四处张望。两分钟后,该男子打开商店前门,将车推出 商店,两人离开。根据视频监控摄像机拍摄到的画面,整个过程约进行3分钟左右。 自 行车店表示,这辆自行车从意大利进口,为手工打造的轻量赛车,并装有顶级配件。该车相当罕见,因而很难出售。店主随后在脸书(Facebook)的该店主 页上发布视频拍摄到的数张照片,其中还有该男子清晰的脸部照片。店主表示,他认为该名女子为男子同伙,希望公众协助找出嫌犯。截止至25日晚,脸书上的该 页面已被浏览9000多次。 约克郡警方随后确认,该起盗窃案属贵重物品的店内扒窃案。被盗自行车上多处印有象征意大利国旗图案,若民众发现嫌犯或该车踪迹,请立即与警方联络。 一对男女盗走名贵自行车,店主在社交网站呼吁网友找出嫌犯。(图:CBC) 监控摄像机拍摄到的男子照片。(图: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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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

    陕西化工专家失明后遥控保姆做实验制贩毒品(图)

    陕西咸阳三原县大程镇一制药车间内,查获成品甲卡西酮128千克,半成品2吨,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等21桶2.85吨。 2014年5月24日深夜近12点,一片寂静,警车悄悄驶进西安市火炬路附近的一个小区。已入睡的陆咏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支应保姆去开门。 门外,陕西咸阳三原县禁毒大队民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在开门的一刹拉,迅速抓捕双目失明的陆咏,准备连夜押回三原县审讯。 此时的陆咏按耐不住,不停向民警探问:“你们查到的东西是白的还是黑红的?” “白的。”得到答案,陆咏深叹了口气,缓缓说了句:“毕……咧!” “毕咧”是陕西关中地区方言,意思是“完了”。 2015年5月,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警方披露了一起特大制贩运毒品案件,在该县大程镇一间制药车间内,查获成品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128千克,半成品2吨,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等21桶2.85吨,缴获毒资500余万元。 据警方调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陆咏,是一个双目失明的化工专家,疑为西安交通大学校办企业科创药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用自己研究出的制毒配方,通过其掌控的合法企业做掩护,编织出一张覆盖十余省市的毒品网络,甚至延伸至缅甸等地。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0年,陆咏还曾率团队研发出抗艾滋病新药,没想到十多年后,竟摇身变为“绝命毒师”。 神秘的化工专家 陆咏住进西安市火炬路的小区多年,邻居很少见他下楼活动。 58岁的陆咏身高1.75米左右,体型偏胖,头发花白。该小区一名门卫告诉澎湃新闻,他在这里上班3年多,只见过陆咏两次。陆咏“眼睛看不见”,从不下楼活动,在家里搞化学实验,弄的“整个小区都有一股酸臭刺鼻的气味”。 大概在2013年下半年,小区有住户受不了,报了警。一名女性搀着双目失明的陆咏下楼,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是该门卫第一次见到陆咏,他记得当时陆咏向民警解释,“说他眼睛看不见不方便,家里用的洗洁剂都是自己配的”。门卫第二次见陆咏,就已是2014年5月24日抓捕的那个晚上。 在警方审讯中,陆咏称自己曾在西安交通大学担任“名誉教授”,“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现在西安科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科创药业)担任技术顾问一职。 在一些化工行业的公开信息和报道中,陆咏拥有多重身份。在中国化工网专家库的个人介绍里,陆咏自称“于1995—1997年在西安交大化工学院精细化工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1997年至今一直在交大科创药业公司担任总工和总经理。” 他称自己“专门从事精细化工药物合成方面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及产品生产方面的工作”,“亲自开发抗艾滋病药司他夫定,填补国内空白,并获国家专利;抗癌新药7-乙基-10-羟基喜树碱也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获国家专利”。 就陆咏“亲自开发”抗艾滋病新药一事,香港《大公报》2000年11月5日曾报道称,“主持此项目开发的西安交大副教授陆咏介绍”,“国际上‘司他夫定’的价格每公斤高达5万多元人民币,而他们历时两年开发的产品每公斤价格仅为1.8元人民币,此药每公斤可供一位病人服用3年左右”。 中国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行业协作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2010年,陆咏还曾作为发言专家,受邀参加第十届国际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市场研讨会。会议邀请函介绍其为西安科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总工。和他一同受邀发言的专家还有工信部规划司处长、《印度化学周刊》主编等人。 5月28日,澎湃新闻向西安交通大学求证,陆咏是否曾在西安交通大学担任过名誉教授一职,该校宣传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此事需进一步了解。西安交通大学化工与技术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工程师陈兴华告诉澎湃新闻,他对陆咏有些印象,大概在2000年左右,陆咏确实曾在西安交通大学“待过一段时间”,具体是什么职务已记不清楚。 不过,澎湃新闻调查发现,为陆咏等人涉嫌制贩毒品提供合法掩护的西安科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创药业),疑为西安交通大学校办企业。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科创药业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虹,法人股东为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持股70%,陆咏作为自然人股东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据警方介绍,任虹为陆咏的“现任妻子”,陆咏为科创药业实际控制人。 公开信息显示,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是西安交通大学投资创办的全资高科技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为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其下属公司名单中,“生物、制药产业”一栏,有西安交大科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西安交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官网介绍,2008年,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等4家校办企业合署办公,由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西安交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王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仍然存在,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公司里没有科创药业。对于工商登记资料为何显示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为科创药业法人股东,该负责人表示,还需要调查了解。陕西咸阳三原县大程镇一制药车间内查获的毒品 制毒疑为情感报复 陆咏被羁押一年以来,一直否认自己涉嫌制贩毒品,其涉案动机成迷。 2007年左右,陆咏在西安市西郊某监狱附近租用的房屋内做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碎裂的玻璃容器碎片割伤了双眼,导致双目失明。警方分析称,陆咏家境殷实,但双目失明后,生性多疑,性情大变,甚至怀疑“妻子”有外遇,双方分居多年。制毒可能是陆咏身体残疾、感情失败后的一种报复,以此来寻求心理的刺激和平衡。 曾和陆咏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陆咏双目失明后,在家很少外出,“没精力再管公司”,随即也将科创药业法人变更为妻子任虹。陆咏则在公司担任技术顾问一职。据警方调查,陆咏一直在幕后掌控着科创药业。 任虹是陆咏的“第二个妻子”,比陆咏小20岁左右,曾是科创药业员工。陆咏与前妻离婚后,与任虹同居,并育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但二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这段“老夫少妻”的爱情自陆咏双目失明后开始改变。 据前述知情人士讲述,陆咏双目失明后,脾气暴躁,常怀疑任虹在外有恋情,二人时常吵架,“他妻子跟我讲起过,说陆咏时常扬言要杀了她,后来两人就分居了”。2009年左右,任虹开始与陆咏分居生活,从此很少去看望陆咏,电话也少有往来。任虹通过科创药业为陆咏请了保姆,照顾其起居。 陆咏双目失明、身患糖尿病,生意、情感“双失败”之后,已到了举目无伴的地步。在长达近6年的时间里,陆咏很少走出自己的住所,他把保姆当作自己的眼睛,让其帮助做化学实验、写配方、看资料,并收发短信、接电话与外界联系。 做化学实验时,陆咏通过口述的方式,告诉保姆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以及化学药剂的投放数量,让保姆帮助其完成。 一名参与抓捕行动的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在陆咏家中,满屋书架上摆满了化工类书籍,还放着一些做实验器皿。陆咏能记清楚每本书的摆放位置和书中具体某一页的内容。据警方介绍,其保姆此次并未涉案。犯罪嫌疑人陆咏、陈国良 足不出户完成制贩毒 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据办案民警介绍,“丧尸药”呈白色粉末状,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一种毒品,吸食后容易引起幻觉,且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如果吸食过量,容易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损伤甚至死亡。 2012年,美国迈阿密一个“瘾君子”吸食甲卡西酮后,神志错乱当街啃食行人脸部。甲卡西酮早在2005年就已被中国列入Ⅰ类精神药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管制。 “甲卡西酮在国内还有一个名字,叫‘长治筋’”。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之所以叫“长治筋”,与山西省长治市有脱不了的关系。甲卡西酮在山西长治流毒多年,因当地煤炭资源丰富,很多运输煤矿的大货车司机为了提神,常吸食甲卡西酮,久而久之被称为“长治筋”。 在该起案件中,陆咏团伙生产的“丧尸药”,流向了上海、河南、山东、山西等十余个省市,长治市亦在其列。此外,贩毒分子还通过非法出境,将毒品贩卖至境外缅甸等地。 据警方调查,涉案的主要三名犯罪嫌疑人陆咏、陈国良、谭永胜通过网上认识。 陕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王珩向陕西广播电视台介绍,由于甲卡西酮是化学合成毒品,原料都是一些化工材料,比较容易获得,该案原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网上进行。 2013年5月左右,原本在江苏盐城开化工厂的陈国良等人按照陆咏提供的生产配方和工艺,在渭南市租用的化工厂房内试制20余次,得到了仅是纯度不高的半成品,呈黑红色。 这也正是陆咏被捕时为何要向警方探问“颜色”的原因。黑红色代表渭南的制毒窝点被查,白色意味着三原县生产的成品被查。 同年9月,陈国良与陆咏商议,将半成品和剩余原料转至三原县大程镇的金盟桥公司Ⅱ车间继续生产。陈国良每月向科创药业支付4万元租金,而科创药业依旧帮其购进易制毒化学品。 办案民警介绍,大约在2014年年初左右,陈国良等人在Ⅱ车间制出白色的成品。陈国良将生产出的毒品,大部分以400元每千克卖给陆咏,剩余部分及物流发货、银行收款的方式,分多次卖给合肥的付某。 陆咏倒手以900-1200元每千克的价格,卖给在上海拥有两家化工品销售公司的谭永胜。谭永胜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销往山东、山西、河南等地;而合肥的付某再层层转手贩卖,有部分被贩卖至境外缅甸等地。 “货”越走价钱也越高,到吸毒者手中每克要卖600-800元,价钱涨了1500-2000倍。 整个交易过程,陆咏基本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完成,他甚至连陈国良生产毒品的车间都没有去过。陆咏通过其操控的科创药业,让公司出纳员李某负责发货、收款,然后将现金带给待在家中的陆咏。2013年7月至案发时,陆咏从中共获得毒资85.9万余元。 陈国良等人将制成的甲卡西酮装进25升的木桶内,贴上“果糖二苯酮”、“托吡酯”的原料药物标签,通过科创药业公司走物流发货给上海的谭永胜。谭永胜在“走货”时,手机短信中称毒品为“土冰”、“甲卡”。 在科创药业内部,他们把这批货叫“陈国良的货”,只有陆咏等少数人知道这批货是什么,甚至连陆咏的“妻子”任虹、出纳员李某都不知情。科创药业被陆咏“拖下了水”,公司上下几乎全部涉案。 2014年5月21日,警方在Ⅱ车间制毒现场将陈国良抓获,由此破获此案。三原县公安禁毒部门历时半年多,跨十余省份抓获嫌犯17名,目前均已起诉至检察机关。其中科创药业法定代表人任虹等4人在案件中,为陈国良等人提供易制毒化学品,已经判刑;另有4人取保候审,其余人员在押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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